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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1)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第三节 推进“平安福建”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社会治安预警机制,营造安定稳定的治安环境、规范有序的经济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一、完善“平安福建”建设机制。围绕“四个位居前列”、“五个明显增强”、“六个有效防止”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县(市、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深化平安企业、家庭、校园、医院、海域、交通、金融、景区、边界、文化市场等行业系统创建活动,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基层一线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群防群治经费筹措保障机制。

二、构筑维护稳定的网络体系。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情报信息工作,落实重点防范管控措施,建设人民防线。健全经济安全运行保障工作体系,强化经济安全预警防范管理措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加强维稳“三支队伍”建设,努力实现“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等下降的目标。健全社会治安打防管控工作体系,加大刑事案件预警、侦破力度,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切实解决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健全社会管理工作体系,重点解决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等问题。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运行工作体系,完善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的管理培训、考评奖惩机制,加快基层综治协会建设步伐。

专栏18: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相关概念

1.四个位居前列:经过5年努力,实现“综治工作成效、综治责任制建设、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基层综治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建设”4个位居全国前列。

2.五个明显增强: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优化经济法治环境、驾驭社会治安局势、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五个方面能力明显增强。

3.六个有效防止:有效防止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群死群伤治安安全事故,突出区域性治安稳定问题,暴力恐怖犯罪、涉黑涉恶犯罪以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执法队伍违法违纪案件。

4.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维稳群众工作队、网络舆情引导员。

5.民转刑: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第四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扎实推进法治化进程。

一、加强民主建设。坚持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人大的决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人大代表视察及专项调研。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执行中主动与政协协商,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广泛征求各类咨询机构、专家学者和老同志的意见建议。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保证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推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不断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思想、组织和作风制度建设。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政府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政法工作基础。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和法治村居建设。(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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