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7)
二、加强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建设。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综合水利枢纽、海洋、测绘、气象、地震、地质、森林防火、人防等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全面提升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防洪防潮保障体系。继续推进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木兰溪重点防洪工程和海堤除险加固,实施百条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提高中心城市和县城防洪排涝能力,健全完善城乡防洪体系,加强山洪灾害防治。继续推进水利工程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实施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消除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安全隐患,全面完成规划内各类病险库加固任务,实现各类水库和水闸的正常运行。
水资源保障体系。实施闽东南沿海供水工程、闽西北蓄水工程,推进长泰枋洋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厦门莲花水库、龙岩何家陂水库、明溪黄砂坑水库、龙海九九坑水库等蓄水工程项目。加强水系治理。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跨区域、跨流域、跨时空调节功能的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闽江“北水南调”项目前期工作,建成一批具有防洪、灌溉、供水等功能的综合水利枢纽,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海洋与渔业安全体系。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灾害监测和立体观测网络,全面提升观测、监测和预警预报水平。实施海洋防灾减灾“百个渔港建设、千里海岸减灾、万艘渔船安全应急”工程,建设20个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90个二三级渔港及避风锚地,构建以一类渔港为中心轴,宁德、福州、莆田、泉州、漳州五市渔港集群为片区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建立从省到村五级联动海洋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与台湾、广东、浙江等海上灾害救助合作,建立快速高效的搜救联动机制。
森林与湿地防灾体系。加快生态屏障建设,优化森林林种树种结构,加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抓紧实施江河流域、交通沿线、开发区域、城镇和村庄周边的生态植被恢复工程,构筑较为完善的森林生态和湿地御灾体系。推进森林火灾防控工程,重点加强火灾预警监测、信息网络、指挥系统、扑救设备与保障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不断提高森林防火综合能力。
农林牧渔病虫害防控体系。完善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植物检疫与重大疫情监控体系建设,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监督执法、物质保障、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等五大基础系统,提高重大动植物疫病害有效预防、快速扑灭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网络,提高水生动物疫病诊断、疫情信息处理、预警预报能力。
气象、防震、测绘和地质减灾体系。着力推进海西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多要素自动站网、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完善气象综合观测、预报预测和公共服务等系统。实施地震监测预警与社会服务系统工程,提升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推进城乡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加快沿海石头屋危旧房改造。加强基础测绘能力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系统治理,实施“百个以上重大隐患治理、千处以上村居危险点搬迁、万个村庄群测群防体系”工程。
消防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城乡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消防站点、供水、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整治火灾隐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快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物资储备、应急响应和指挥调度机制,完善符合省情特点、针对性强的消防力量体系。重点加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消防力量建设和装备投入,推动市县城区市政消防栓达到配备标准。启动港口消防建设,填补海上消防力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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