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1)
三、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制定完善侨商在我省投资兴业的政策措施,加强侨商投资服务。持续开展和落实归难侨的扶贫帮困工作。因地制宜、一场一策,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创造条件为海外侨胞来闽旅游、探亲、学习提供便利,努力提升为侨服务水平。
专栏10: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相关概念
1.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目前,福建省拥有25个国家级开发区,66个省级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元洪投资区、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厦门集美台商投资区、厦门杏林台商投资区、福州科技园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南、石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保税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福清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2.海关特殊监管区:福建省现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主要包括,保税区:福州(马尾)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区;保税港区: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福州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厦门出口加工区、福州(马尾)出口加工区、泉州出口加工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积极争取国家更特殊的海关监管政策。
3.区港联动:发挥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和港口的区位优势,将保税区的特殊政策覆盖到港区,实现区域联动、功能联动、信息联动、营运联动,拓展和提升保税区和港口的功能,形成保税区与港口良性互动发展的局面。区港联动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
4.口岸大通关机制:人员、货物、交通工具进出国境(关)须办理的旅客检查、货物运输、仓储、检查检验、装卸、金融、配送等手续和进行操作作业的全过程,环环相扣,密切配合,目的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
第十一章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战略要求。以两岸签署和实施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为契机,着力先行先试,争取闽台更多合作项目列入ECFA后续商谈及补充协议,大力推进两岸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努力构建吸引力更强、功能更完备的两岸交流合作前沿平台。
第一节 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紧密区域
以先进制造业、新型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有效加强闽台产业深度合作,扩大双向投资和贸易,探索进行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加快建立产业分工合作和互利共赢体系,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构建环海峡经济圈。
一、深化农业合作。加大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三明)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建设力度,促进对台农业资金、技术、良种、设备等的引进与合作,构建两岸人员科技信息交流、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引进消化、农产品销售平台。建立闽台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和台湾农业技术、新品种推广中心,加快建设厦门、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闽台良种引进繁育中心和示范推广基地,建立海峡两岸茶叶合作等一批闽台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动增设福清、永安、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支持闽台远洋渔业合作,合作组建远洋渔业船队,建立远洋渔业合作基地。支持闽台农产品市场及台湾水果销售、水产品、花卉集散中心等物流中转基地建设,加大对台湾农产品的采购和促销力度,简化通关手续,促进贸易常态化经营。加强两岸农民合作组织交流,广泛开展闽台基层交流合作,以一乡一特色形式深化闽台乡镇对接。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创业,给予用地审批、土地流转、贷款融资、财税等优惠政策,着力打造闽台合作新模式、新品牌。(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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