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4)
二、着力推进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运作,创新银行贷款品种、担保方式,促进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加快鼓励个人消费、科技创新和绿色经济发展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组合化的一揽子融资服务。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力争直接融资比“十一五”末翻一番。推动信用保证保险发展、创新出口信保产品和服务发展,探索保险业介入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途径,积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拓宽保险资金应用渠道。支持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开展资金募集和投资活动。发挥信托融资平台功能,加大信托品种开发和创新。积极利用新型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加强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合作,吸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业务。探索发展区域性企业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平台。
三、推进闽台金融紧密合作。争取开办包括新台币在内的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范围,推动两岸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结算。加快两岸金融合作,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双向互设,适当降低台湾金融机构来闽执业准入条件,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引进台湾金融服务中介来闽设立机构。推动两岸合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争取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第四节 壮大提升城市服务经济
加快培育服务业核心功能区域,推动福州、厦漳泉大都市区和区域中心城市、城市新区加快发展高端及特色服务业,实行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对鼓励类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就业结构。
一、加快三大中心城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要着力发展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服务模式升级和产品创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会展经济,引进结算中心、会计中心、票据中心和交易中心。推进城市中央商务区、金融街、商业街和城市综合体建设。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城市黄金地段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工业企业从城区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高端服务业。
二、着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服务经济发展。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区域中心城市要加快发展面向城乡的服务经济,形成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产业。加快规划和建设便民商业网点、维修点、停车场和再生资源回收站,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引导发展面向民生的交易场所,形成与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服务产业格局。
三、扎实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厦门市和福州鼓楼区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选择部分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市(县、区)作为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构建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和各具特色、充满活力的服务创新示范区。争取通过5年努力,各试点市(县、区)生产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生活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业空间布局明显优化。
第五节 拓宽服务业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商贸流通、家庭服务等服务业,开发新的增值环节,丰富消费服务产品类型,满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和多样化需求。
一、信息服务。重点发展软件与数字集成、数字媒体内容、网络游戏、设计创意、数据加工等数字内容服务业,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动漫网络游戏、网络安全、计算机应用系统设计及系统集成。加快信息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完善和提升信息传输网络,发展网络增值服务、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网上购物、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支持信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软件产业、电子商务基地建设和行业优势骨干企业发展,打造国家软件出口基地。提升咨询服务水平,规范咨询机构,发展营销策划、工程咨询和投资咨询等信息咨询服务。(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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