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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3)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三、推进教育交流合作。拓宽对台教育交流合作领域,创新闽台教育合作模式。积极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与台湾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教育机构。继续扩大对台招生规模,积极推动闽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为台湾人士子女在闽接受教育提供“绿色通道”,完善在闽就学优惠政策。办好海峡两岸大学、中小学校长论坛等活动。加强闽台青少年交流。开展台湾研究、台湾教育研究及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研究。在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两岸教育合作实验园区。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支持闽台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双向交流。

四、推进卫生交流合作。加大卫生领域对台开放,推动公共卫生、医学医疗、中医药、康复养生、养老事业等方面交流合作。鼓励台商在闽投资建设医院和相关设施,引进先进的医疗技术和管理机制。推进闽台医护人员交流合作,鼓励双方医护人员开展对疑难重症病例的医疗合作、业务交流与培训。拓宽红十字组织和慈善事业交流合作。积极搭建海峡医术论坛交流平台,办好两岸医药发展与合作论坛。

五、推进人才交流合作。加快推进闽台人才合作培训、科研、交流基地建设。制定和完善台湾人才来闽通行、人事、税收、劳动和医疗保障等规范性措施。完善在闽台湾人才评价政策和办法,开展台湾专业人才参加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认证试点工作。加强面向台湾人才的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推动闽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建设海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强两岸人才信息交流,建立统一管理、为各行业服务的多层次台湾人才及其研究成果数据库。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聘用台湾优秀人才,鼓励取得大陆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创业、参政议政、参与社会管理。开展闽台专家两岸行、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等活动。建立闽台人才交流服务协调机制,维护台湾人才在闽合法权益

第三节 建设两岸直接往来综合枢纽

加快建设“客货并举、多点直航、便捷通畅”的两岸综合通道,进一步拓展两岸直接往来的范围和层次,建设两岸交流交往、直接“三通”的综合枢纽和主通道。

一、构建两岸人员往来枢纽。加快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对台开放合作整体功能。扩大口岸开放,实现闽台电子口岸互通和信息共享。试行便利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管理办法,健全两岸人员直接往来的便捷有效管理机制。争取在两岸区域合作试点地区实施台湾车辆临时入境行驶政策。加快发展对台客滚直航运输,巩固“小三通”客运航线,推动开通福州(平潭)至基隆、厦门至高雄、湄洲岛至台中客运航线,形成福建沿海与台湾北部、南部、中部相对应的海峡快捷客运走廊。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增加航线、航班,推动增设泉州、武夷山机场为两岸客运旅游包机直航航点。

二、构建两岸货物往来枢纽。整合优化对台口岸功能,加快建设面向亚太的两岸航运中心,进一步推动福州、湄洲湾、厦门港开放口岸货运直航,发展闽台海峡航运业,增开两岸间集装箱班轮航线、滚装航线和散杂货不定期航线。推动“小三通”双向行李直挂,鼓励和支持船舶所有人选择福州、厦门、湄洲湾港作为船籍港。推进闽台港区对接,推动运输业、仓储业、船舶和货运代理合作。深化海峡通道工程前期研究工作,规划建设福建沿海连接台金马澎通道。

三、构建两岸信息枢纽。加快福州、厦门邮政物流中心建设,做大做强对台邮件业务。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功能,扩大两岸邮件运输空中直航范围。推进向台湾本岛、金门、马祖铺设海底通信缆线。进一步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事务重要协商地的作用,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海协会、两岸协商机构及台湾行业协会来福建设立办事机构,协商两岸事务,把我省建设成为两岸事务性重要协商地。(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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