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4)
专栏11: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相关概念
1.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英文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CFA,台湾方面的繁体版本称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在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下,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等。
2.三通: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
3.小三通: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的海上通航,开通于2001年1月2日。
第十二章 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是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省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平潭特有优势,着力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全方位开放,着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努力建设两岸同胞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
第一节 建设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
争取国家赋予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两岸经贸文化全面对接、融合发展,构建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和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示范区。
一、积极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行更灵活、更开放、更包容的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推动设立两岸合作的新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旅游购物、人员往来、贸易投资等特殊政策,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实施方便台胞就业生活的措施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两岸合作新模式,广泛吸引台湾规划机构、各界人士参与开发建设,共同拓展境内外市场,探索台湾同胞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推动两岸同胞共建幸福家园,实现互利共赢。
二、推进两岸区域合作综合实验。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两岸产业深度对接。开展两岸科技领域合作,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和科技示范区;开展两岸合作办学,建设教育合作园区和文化产业合作基地;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两岸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开辟平潭至台湾直航航线,建立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往来便捷综合交通体系,构建两岸区域合作前沿平台。
第二节 高标准推进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平潭开发建设。力争到2015年,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全方位开放开发基础条件初步形成,对台前沿平台功能开始显现,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增速达到或超过福建沿海地区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及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新兴城市框架初步形成。
一、形成合理空间开发格局。实行组团推进、分时序开发建设,构建分工合理、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四区、多组团”的空间布局。全面推进中央商务区、港口经贸区、科技文教区、旅游休闲区建设。一批基础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开发建设若干各具特色的功能岛。统筹平潭与周边地区的发展布局,明确各自发展定位,推动联动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平潭海峡大桥复桥、长(乐)平(潭)高速、合(肥)福(州)高铁平潭上岛延伸线,加快建设平潭海峡北部通道。抓紧建设金井、澳前等港区深水客货运码头,开辟至台湾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建成环岛公路,形成“一环两纵三横”的路网体系,抓紧做好岛内轻轨交通等项目前期研究,规划建设岛内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统筹岛内外水资源利用,加快实施调水工程。积极发展智能电网,开发清洁能源。高标准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做好中水回用和垃圾回收处理。加强两岸通信、互联网、电视运营商合作,努力构建服务两岸民众和岛内企业的电子商贸服务平台及智能化生活信息平台。(作者:,来源:)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