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8)
一、健全和完善内需持续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政策,逐步消除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约束,促进农村劳动力加快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民转为市民。探索对消费税等税目和税率进行调整,增强税收调节功能对扩大内需的效应。引导金融机构贷款向有利于内需的消费和投资领域倾斜。创新政府投资管理方式,完善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培育和打造功能完善的消费市场。全力拓展闽货市场,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拓展闽货内销渠道,支持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和产销对接会,完善闽货营销服务网络,打造闽货营销联盟。推进耐用消费品制造业的优化升级,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社区连锁超市、便利店、专卖店及各类新型业态,营造多元化、多层次的居民消费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完善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保障机制,健全产销衔接、跨区调运、储备投放、稳定价格、保障供应等机制,探索建立居民生活必需品商业代储体系。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开拓农村消费市场。
三、促进投资需求与消费需求协调互动。立足省情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需要,探索并逐步形成相对合理的投资消费比例关系。促进投资与消费紧密结合,以消费引导投资,以扩大投资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投资和消费需求规模扩张、结构优化。
第七章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培育新兴重点发展区域,促进区域联动,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空间结构高效合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按照全省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生产力布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推进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中心城区的优化开发,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成为支撑未来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二、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配套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加大生态建设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差别化财政政策试点。实行按主体功能区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三、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各类主体功能区开发强度、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完善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跟踪评估。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对优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着重实行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对重点开发地区,突出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和吸纳人口等绩效评价。对适度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发展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自然保护区域,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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