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46)
第二节 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注重源头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健全节能减排奖惩机制,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替代发电、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节能减排源头关。将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增强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先进产能扩张、落后产能退出。
二、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做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广泛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加强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开展交通、建筑等领域节能工作。充分挖掘全社会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
三、全面加强污染减排。持续推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业跟踪监管,做好在线监测监控。加强企业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硫、脱硝,加快钢铁企业和重点燃煤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推行集中供热,落实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有效控制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建设资源节约技术体系和生产体系,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价格、信贷、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机制。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联合体,实现内部生产工艺间节能和物料循环利用,重点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循环型产业链和共生产业模式。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为基地、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加强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废旧机电产品、废弃包装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共伴生矿及尾矿综合利用,推进工业固废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5%。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建设。
二、建立低碳型产业结构。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加速淘汰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控制碳密集型生产项目的布局。严格执行商品能效标准,限制低能效产品消费。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投入,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形成低碳产业新的增长点。做好厦门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三、推广绿色低碳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低碳消费理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在主要宾馆饭店、重点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大幅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强化循环式生活方式的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推动居民节水、节电,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和绿色建筑。(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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