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3)
第一节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政府管理创新为重点,以决策、执行、监督为关键环节,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把上海建设成为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积极稳妥推进科教文卫体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政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实现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行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完善收费项目设立程序,依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制定政务公开行动计划,明确措施、节点和责任,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政务信息使用标准和交换规则,形成政务信息互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和网上公开服务的工作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立法,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立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程序。探索建立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健全政府法规规章的立项论证和集中起草制度,完善政府规章和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制度与专家论证制度,扩大政府立法的民主参与度。加强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立法后评估。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公共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以行政机关执法为主的综合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
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审计公开。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推进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试点,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建立电子监察、网络投诉、网上信访、行风政风测评平台,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和民意测评机制。
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待遇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选调交流常态化,形成市、区县、街镇三级公务员互动交流机制。深化公务员聘任制建设试点。完善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
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依法规范和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镇的管理权限,对区县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生产力布局的要求,促进资源整合和协调发展。完善市与区县财税管理体制,理顺税收征管和财政分配关系,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形成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全面清理规范区县政府性债务及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完善区县基层组织财力保障机制。(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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