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8)
深化完善人口政策。加强人口总量调控,优化人口结构布局。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生育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引进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体系。引导人口向新城、小城镇、大型居住社区集聚。
加强人口综合服务。健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关注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积极发展妇女儿童和青年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布局。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的有效管理。
促进来沪人员融入城市。保障来沪人员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合法权益,鼓励来沪人员参与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和社区管理,促进本地人口与来沪人员的相互理解和尊重,创造条件让来沪人员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
第十二章 塑造时尚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开放、多元、传承、创新、繁荣的方针,全面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商旅文体联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更具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充满魅力的国际文化大都市。
第一节 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
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化为市民的自觉追求,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弘扬城市精神,形成奉献、友爱、互助、团结的社会文明风尚。, P>
丰富城市精神内涵。把“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融入市民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以世博精神丰富城市精神的时代内涵,大力弘扬为国争光的爱国精神、全心为民的服务精神、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严谨科学的实干精神、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完善志愿者服务制度,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倡导社会文明风尚。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注重心理疏导,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和有礼守序的公共行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守信用,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助残济困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提高文化原创能力
按照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要求,鼓励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精品力作,努力成为优秀文艺作品的发源地。
鼓励创作文艺精品。挖掘传统文化内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重点实施文学、影视、舞台艺术和美术等创作工程和“民族、民俗、民间”荟萃工程,鼓励创作文艺“新品、优品、精品”。
加快集聚优秀文化人才。创新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加快紧缺文化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文化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人才来沪发展,培养和集聚一批大师、名家。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基层为重点,建成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世博场馆后续利用,推进若干重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历史博物馆、档案馆等重点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完善区县公共文化设施,健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布局,重点加强已建成的200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规范化运行。(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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