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附全文及答记者问)(24)
答: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特别是不同法系间开展司法协助,既不同于国际司法协助,亦不同于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司法协助,是回归以后两地法律人面对的崭新课题和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就重大、意义非凡,同时挑战和难度也前所未有。本安排涉及覆盖面广,需要应对两地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至立法技术、语言风格等方方面面的差异。需要在坚持“一国”原则、尊重“两制”差异的基础上,将互信合作、造福于民的原则共识,转化为具体的、可实际操作的制度规范。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令人倍感欣慰的是,两地法律人志不避难、事不求易,种种困难并没有成为阻挡我们前行的绊脚石,反而成为了见证我们不断前进的铺路石。2017年8月,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我院起草了安排初稿。一年多以来,两地进行了五轮当面磋商、数百次电话沟通、交换上百篇资料案例,逐条逐字逐句反复推敲,最终达成了该安排。如果没有为国为民的情怀、携手同心的互信、敬业奉献的担当、开拓进取的精神,要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这项挑战空前的任务,是难以想象的。
问:《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主要是解决什么问题?会给两地民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福祉?(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 上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 下一篇:没有了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