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附全文及答记者问)(22)
答: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先后签署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委托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等五项司法协助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双方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该安排生效后,意味着两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基本可以实现异地“流通”,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终于达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是持续增进两地民众福祉、有效保障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两地法律人终于携手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的事,具有特别的意义。可谓是两地法律人共同为纪念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
问:双方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磋商工作的?一国之内为什么要开展司法协助?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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