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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驰名商标保护比较研究(18)

发布时间:2015-07-29 15:42商业秘密网

  [31] 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保洁公司,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年7月5日。
  [32] 杜邦公司(美国)诉北京国网信息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0年11月21日;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0月。
  [33] 红河卷烟厂诉昆明市宜良金象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10月26日。
  [34]博登浩森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指南》,汤宗舜、段瑞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9页。
  [35] 日本《商法》第11条、第12条。
  [36] 日本《公司法》第6条、第7条。
  [37] 日本《商业登记法》,第1条第3款。
  [38] 按照日本的行政区划,中央政府之下为都、道、府、县,再次为区、市、町、村。
  [39] 上智大学法学院的小冢庄一郎教授和早稻田大学法学部的高林龙教授、立命馆大学法学院的宫胁正晴教授,在与本文作者讨论时,都表达过企业名称具有“两个方面”的看法。
  [40] …株式会社诉有限会社…,千葉地方裁判所判決, 1996年4月17日。
  [41] 本案被告是在销售服务中,而不是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原告的商标“Walkman”及其相应的片假名,属于淡化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事实上,法院也认为本案应当适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2项,即有关淡化商业标记的规定。不过,《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款第2项自1994年5月1日起生效,而被告的侵权行为却发生于法律生效以前,因而不能适用有关淡化的规定。尽管如此,法院仍然依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精神,做出了上述判决。
  [42] 根据上智大学法学院小冢庄一郎教授的谈话,日本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一开始还只是下达禁令,禁止被告继续使用相关的企业名称。但到了后来,则直接下令撤销相关的企业名称,甚至责令被告更改自己的企业名称。显然,“撤销”或者“责令更改”,已经涉及了企业名称登记部门的工作程序。
  [43]株式会社…诉…工業株式会社,東京地方裁判所, 1966年8月30日。
  [44]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5月6日由国务院批准,自1991年9月1日实施)第7条,第10条。
  [45]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8日公布, 2004年6月14日修订)第5条。
  [46]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 //www. chinaiprlaw. com /flfg/flfg8. htm)。
  [47] 例如,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于2003年6月在北京召开过一次“商业标识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对策理论研讨会”,其中重点讨论的就是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会议的综述和相关论文,见《知识产权法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48] 《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http: //www. chinaiprlaw. com /flfg/flfg8. htm)。
  [49] 《商业标识权利冲突及其解决对策理论研讨会综述》,见《知识产权法文丛》第10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50] 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诉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9月10日。
  [51] 立时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诉武汉立邦涂料有限公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年1月13日。
  [52] 内蒙古蒙牛乳业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蒙牛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2月20日。另据本文作者了解,该案没有提起上诉,已经成为生效判决。
  [53] 特许厅总务课制度改正审议室的木村一弘先生,上智大学法学部的小塚莊一郎教授,与本文作者讨论时都谈到这样的看法。
  [54] 中国5广告法6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又据该法第47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李明德,来源:理论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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