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米富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8)
经审理查明:
一、原、被告主体情况
原告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其原企业名称为苏州江南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变更为现名称。该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其股东为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生产乘客电梯、载货扶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一般经营项目为生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零部件,销售及安装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奥的斯电梯公司于1898年11月28日成立于美利坚合众国新泽西州,该公司于2003年6月25日自英国伊克斯福瑞斯电梯有限公司处受让第293182号“EXPRES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8类,为电梯、自动扶梯,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续展至2017年7月19日。另外,奥的斯电梯公司系“天奥”、“中奥”、“上奥”、“广奥”、“北奥”注册商标权利人。
2008年12月25日,奥的斯电梯公司与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签订《商标和商号许可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奥的斯电梯公司授予快速电梯有限公司非独家、不可转让的权利和许可,许可其在中国以许可的商号和许可的商标推销和销售有关产品和提供有关服务,及向世界各地奥的斯的关联机构以许可的商号和许可的商标推销和销售有关产品,该许可的商标包括“EXPRESS”在内,该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5月1日。2010年8月12日,奥的斯电梯公司授权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有权就中国境内的任何侵犯“EXPRESS”注册商标的行为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
北京宣亚国际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快速电梯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对电梯品牌“EXPRESS”的市场调查、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制作快速电梯“EXPRESS”品牌在2008年至2010年价值分析报告一份,该报告显示“EXPRESS”品牌始于1770年,“EXPRESS”电梯广泛使用奥的斯的各种专利技术;该报告附载了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各项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包括资信等级证书、ISO9001:2008,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电梯协会会员证书、奥的斯集团ACE证明文件、世博组委会感谢信;该份报告显示,2008年起,快速电梯年销售量突破万台,在全国多达数百家电梯企业中其销量一直维持在4%-6%水平;腾讯网、中国网等媒体也对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新闻报道,同时该公司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诸如与搜房网共同举办电梯征文大赛、上海世博会期间联合上海地区小学生志愿者举行“小手牵大手,世博礼仪同步行”活动等。另外,原告所生产的“EXPRESS”电梯使用于全国各大城市的重大建筑物中,其中包括北京火车站、北京南站、上海世界金融大厦、苏州轻轨一号线以及大量住宅楼内等。
被告美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其原企业名称为美奥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经工商部门核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特种电梯、自动人行道、立体车库电梯、杂物电梯及电梯配件、装潢配件,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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