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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57)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扩大与港澳台的合作交流。贯彻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大力推进浙台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港澳·浙江周”活动。大力发展浙港澳台服务贸易,共同培养服务业管理人才和贸易专业人才。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快建设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加强旅游和文化合作,扩大对台直接“三通”和直接贸易。积极吸引港澳台企业落户浙江,引导省内各类资本与港澳台资本相结合。

  (四)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

  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贯彻实施国务院长三角指导意见和区域规划,加强区域分工合作,共同构建亚太地区重要门户、全球重要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体系、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和方便高效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防,优化区域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区域合作机制,深化开展重点专题组合作。

  加强与周边地区、中西部和东北等地区互动发展。推动温州、衢州、丽水等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联合闽赣统筹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加强产业合作对接、构建统一市场,推动要素无障碍流动。积极参与皖江城市带产业承接转移示范区建设,共同加强新安江流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支持省际城市加快发展,鼓励与沪苏闽赣皖等交界市县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共同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国企改革改造,以及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探索“投资换资源”和“煤电联合开发”等多种合作模式,建设一批省外粮食、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供给基地。关心支持海外省外浙商发展,实施“浙商回归工程”,积极引导省外浙江人回乡兴办高层次产业,促进“浙江经济”与“浙江人经济”融合发展。

  切实做好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进一步抓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新疆阿克苏(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以及青海海西州工作,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四川、贵州以及重庆三峡库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青川灾后恢复重建后续工作,建立长期帮扶机制。


  为确保“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正确履行政府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建立责任明确、分类指导、高效协调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进程,建立完善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为支撑的发展规划体系;制定《纲要》分解落实方案,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把《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与发展方式转变评价指标体系相衔接;按照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先编规划、后定项目、再安排资金,加快编制专项规划,有序推进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制度,推进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二五”规划是坚持科学发展、推进转型发展的重要规划。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领导下,用好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再创新优势,为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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