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0)
(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乡村精品农业,推进特色专业村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构建农村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按照生产要素集中、人居环境优良的要求,培育建设2500个左右的中心村。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连线成片村庄整治建设,力争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绿化等整治建设覆盖全省村庄。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对规划保留、尚未整治的10000个左右一般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文化特色村。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高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水平。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镇、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供销社、信用社等机构在中心村建立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加快“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广电惠民工程,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和邮政所建设。全省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养老、通讯、邮政、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省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经济地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逐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修改完善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不同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质量效益、节能减排和城市化等实行综合评价。生态经济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要突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以及粮食生产能力等方面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要全面评价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
(四)促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
大力发展山区特色优势产业。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山区资源,积极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绿色食品加工和低碳环保产业。深入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林分升值改造和林业产业化,建设富裕的生态屏障。积极发展乡村生态工业和来料加工业,大力发展森林、观光、运动、休闲、养生、民俗等乡村旅游,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致富门路。加快建设“山上浙江”,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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