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6)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打造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围绕大型石化及精细化工、食品精深加工、现代医药、新型特种造纸、金属深加工及制品等产业集群,构建工业循环型产业链。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发展循环型服务业。重点建成25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30个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0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带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
完善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撑机制。贯彻落实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法规,建立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支持性政策,健全统计考核评价制度,为循环经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完善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管理系统,支持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旧家电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推广绿色再制造,着力构建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设区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
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示范工程,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抓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推进重点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加强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完善鼓励政策机制,加大雨水集蓄、海水利用、中水回用力度。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加快存量建设用地流转,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加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六大节地工程”,力争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加强废弃矿山环境修复。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联建共享,加强城镇园林绿化。着力推进钱塘江流域、太湖流域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鼓励山区、海岛因地制宜推广分散型污染治理模式。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50%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标准。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加强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加快建设“森林浙江”,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加强生态公益林和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1%以上。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滩涂湿地保护区建设。加强污染耕地、污染场地、垃圾填埋场环境修复,推进沿海滩涂、主要港湾和重点湖库的生态修复。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行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挂钩,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江河源头地区等的财政补助政策,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健全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扶持力度,对重大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实行省市县联合共建。
提高生态环境管理能力。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全天候实时监控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探索环境保护执法创新,强化对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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