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6)
加快金融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加快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加快建设金融集聚区和金融特色城市,把杭州打造成为金融综合实力突出的长三角南翼最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把宁波打造成为对接上海、服务海洋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把温州、台州打造成为连接长三角与海西两大经济区、服务民营经济的重要区域性专业金融中心。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改革试点,做大做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跨区域发展,加速培育“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和并购重组基金,培育支持创新创业的股权投资机构。继续打造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浙江板块”,健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引导支持优质行业龙头企业多渠道上市融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各类质押抵押贷款,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推动债券融资,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涉农保险、责任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区域特色险种,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
推进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各种隐性壁垒,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加强和改进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快形成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扶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市场创新。
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推进国有经济优化布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逐步形成现代治理格局。支持国有、民营企业跨所有制重组,鼓励有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鼓励省内国企与央企、外企、民企等开展多个层面的战略合作。鼓励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战略协作等方式进行跨区域和跨所有制发展。加强新经济组织的管理和服务。
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法规,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健全信用环境,扩大企业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征集范围,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加快建设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全面关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规范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培育独立公正信用服务机构。
(二)推进社会体制改革
深化城乡体制改革。推进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统筹农村产权制度、城乡户籍制度、农村社会管理制度等配套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征地制度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积极推进宅基地空间置换,鼓励引导农民到中心镇及县城周边中心村建房落户。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着力解决农民工社保、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重点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促进农民工安居乐业。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农民工平等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基本权益。
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强化公益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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