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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8)

发布时间:2015-05-10 17: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提高县城集聚能力。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资源配置及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县城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县(市)政府的社会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推进扩权强县改革,提高县城集聚和辐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

  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发展的原则,分类引导和培育现代小城市、都市卫星城、专业特色镇和综合小城镇。突出中心镇的片区中心作用,引导周边乡镇组团式发展,促进中心镇的人口集聚、空间拓展、产业转型,提升中心镇生产、流通和生活的综合功能。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全面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建成一批管理水平高、集聚能力强、服务功能全的现代小城市。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集约节约利用城市土地,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加快建设省域城际轨道网络和综合交通枢纽,着力整治交通拥堵等“城市病”,推进“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城市公共服务。弘扬独具特色的城市人文精神,不断提高市民素质。

  (二)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增强农民创业增收能力。深入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拓展农村非农就业空间。大力发展乡村精品农业,推进特色专业村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构建农村生态人居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产业体系和生态文化体系。按照生产要素集中、人居环境优良的要求,培育建设2500个左右的中心村。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推进连线成片村庄整治建设,力争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和绿化等整治建设覆盖全省村庄。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对规划保留、尚未整治的10000个左右一般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文化特色村。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高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水平。

  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加快乡镇、中心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支持供销社、信用社等机构在中心村建立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农村地区延伸服务,加快“千村千社便民工程”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广电惠民工程,继续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广电站和邮政所建设。全省绝大多数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文化、体育、卫生、培训、幼教、养老、通讯、邮政、气象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引导人口、经济向适宜开发的区域集聚,保护农业和生态发展空间,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对人口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的部分城市化地区要优化开发。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化地区要重点开发。对影响全省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农业条件较好的农产品主产区和生态经济地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

  实施差别化区域政策。根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加快制定实施分类指导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政策。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政策,逐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按主体功能区安排与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修改完善现行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实行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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