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正文

最高法牵头举办反商业贿赂高峰论坛(实录)(15)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朱少平]:第八措施。进一步反商业贿赂的措施。我考虑是不是主要有这么几点。 [11:12]

  [朱少平]:第一点就是要加大党风政纪的惩戒力度,对于我们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来说,党风政纪对他们的约束是很强的,有的人不在乎别的,但是很在乎自己的地位,很在乎自己的选票。因此对于这样的,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出现的事情,出现受贿行为的,就应该加大惩治的力度。 [11:12]

  [朱少平]:第二加大刑事执法。现在我们已经有的法律不少了,但是执行的力度不够,在这方面要强化。 [11:13]

  [朱少平]:第三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凡是构成犯罪的,就要依法打击。刚才高检高法的领导都作了具体的阐述。 [11:13]

  [朱少平]:第四进一步完善立法。我想在这多讲两句。完善立法方面,第一就是我们现在正在组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这部法正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修改过程当中,已经有了初步的意见,人大督促有关方面加快通过。第二就是尽快的出台《反垄断法》,因为现在垄断方面包括几个垄断,还包括我们所讲的行业和部门的垄断,有不少单位就利用这个垄断,实施一些商业贿赂,或者说受贿的工作也败坏了我们现在的市场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第一次审议。如果顺利的话,再经过一次审议就会出台。第三能不能根据我们当前反商业贿赂的工作需要,制订一个专项法律或者是单项法律,现在我们的人大,我们的立法机关,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比过去已经更得心应手了,比方说我们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法》,我们根据中国的能源面临的形势,正在修改《节能法》,我们根据政府采购的需要,出台了《政府采购法》。 [11:14]

  [朱少平]:前段时间发生一个案子,有人说我们中国经济法里有两个法律是不应该的。为什么把它分成两个法,这里面是有很大原因。因为原来就准备把两个法放在一起,后来经过反复讨论,觉得两个都有各自的特点,比如政府采购的招标,所有的招标都要规范,政府采购规定了六种采购办法,招标投标只是你的力度,因此要把它放在另一个法里,这个法肯定是不完全的,因此我们把两个法都分开,分开之后就各得其所,当然这里面有一点交叉,前一段时间,发生的案子就涉及到谁来管,谁不管的问题。我要说的意思就是,我们现在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已经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活动,治理社会经济活动,我们对商业贿赂这个问题能不能也制订一个单项的法律呢?刚才高法高检的领导都已经作了介绍,我们现在刑法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比较分散,其他方面也有这方面的法律但也比较分散。还有法律的位置不高,影响实施效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个人建议能不能够就要这个问题作研究,甚至制订一个叫《反商业贿赂法》,甚至不行的话,能不能搞一个《反商业贿赂的决定》哪怕只有十条、八条,有针对性的作一个规定,因为现在《刑法》有规定,其他地方没有专门的规定,或者工商局有规定,仅仅是一个部门规章,在这个地方,法律部门规章层次相差悬殊,因此对于刑与非刑的界限,在很多情况下是处于矛盾地带,因此如果能制订这么一个法的话,对这些商业贿赂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进行严肃惩处不构成犯罪的不进行处罚。这样,对于我们反商业贿赂这个专项工作来说,可能会有一个很大的促成。 [11:14]

  [朱少平]:第五点我们现在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真正让我们的社会形成一种商业贿赂是一种犯罪,是一种违法,它是违反我们现在经济规律,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毒瘤,我们要根除它,就必须在社会上形成这么一个巨大的压力,形成这么一个好的环境和氛围。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11:25]

  [张军]:感谢朱少平主任充满激情和活力的演讲。现在我们请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骥同志演讲。大家欢迎。 [11:26]
(作者:,来源:)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