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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赵一美诉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6-01 14:33商业秘密网

  (四)订购模材
  成都陈洁模具钢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洁模具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陈祖熀,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钢模具等,该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名称是陈祖熀、方春琴。成都洁鑫模具钢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鑫模具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祖熀,经营范围包括销售模具、钢材等,该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名称亦是陈祖熀、方春琴。2010年4月2日,洁鑫模具公司向鸿昌公司发出关于公司变更的通知,告知由陈洁模具公司变更为洁鑫模具公司并盖两公司印章。2011年12月28日,陈洁模具公司向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注销登记。
  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陈洁模具公司出具报价单,经鸿昌公司确认后分别签订编号为M091230-03、M100109-02、M100109-03、M100208-06、M100209-01、M100209-02、M100209-03的合同,经办人涂晓华、谭某某,合同约定由陈洁模具公司为鸿昌公司提供模号为ST2574系列和ST2575系列的模材、P20精料、P20内模件等,合同标明了具体的规格、数量,总价分别为38,840元、9,225元、5,260元、8,425元、56,969元、55,350元和20,570元。一审审理中,鸿昌公司称上述7份合同仅为其与陈洁模具公司签订的订购合同中的一部分,由于时间久远,仍有大量合同未找到。
  2010年2月2日,鸿昌公司与陈洁模具公司对账单显示2010年1月的交易总计金额为223,188元,其中包括金额为5,260元和金额为9,225元的两笔订单。2010年3月,陈洁模具公司向鸿昌公司开具货物名称为模胚和P20钢材的发票共计21张,总计金额为223,188元。
  2013年8月9日,洁鑫模具公司员工梁绍先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于2009年1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当时同时存在洁鑫模具公司和陈洁模具公司两个名称,2010年4月后以洁鑫模具公司的名称对外经营,其本人负责模具材料的销售,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曾收到鸿昌公司的订单,订购产品编号为2574和2575系列模具材料,并安排当时的员工涂晓华、谭某某起草合同,盖章后传真给鸿昌公司,之后向龙记模架加工工厂订购相应的模具材料,一般7日左右将有龙记钢印标记的模具材料发给鸿昌公司。同日,梁绍先向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申请公证,在公证员面前对上述情况说明签字并捺指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2013)川国公证字第88575号公证书。
  2013年8月9日,洁鑫模具公司员工谭某某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其2008年1月进入陈洁模具公司工作,2010年4月后公司改名为洁鑫模具公司。其本人在公司负责模具材料销售和财务。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曾收到鸿昌公司的订单订购产品编号为2574和2575系列模具材料,并起草了编号为M100208-06、M100209-01、M100209-02、M100209-03的四份合同,盖章后传真给鸿昌公司确认。洁鑫模具公司是龙记模架在四川的总代理,在收到订单后向龙记模架订购相应的模具材料,7-10天左右可以到货,到货后将有钢印标记的模具材料发给鸿昌公司。同日,谭某某向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申请公证,在公证员面前对上述情况说明签字并捺指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出具(2013)川国公证字第88574号公证书。
  2013年8月9日,鸿昌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来到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君跃路XXX号鸿昌公司,对放置在厂房内的设备现状进行摄像和照相,取得6张照片和1张光盘。公证书所附光盘共包括四段视频。第一段文件名为M2U01921.MPG的视频反映了ST2574系列和ST2575系列各类模具的外观,可以看到有钢印的模号、LKM标记、2010-2。第二段文件名为M2U01922.MPG的视频反映了模具ST2574-28、ST2574-17、ST2574-19、ST2574-18分别是用于制造手压式拖把杆中延长杆管口套、手压式地拖脱水篮、延长杆膨胀螺母和膨胀螺纹、挡水板的模具。第三段文件名为M2U01923.MPG的视频反映了模具ST2575-5、ST2575-10、ST2575-11、ST2575-1打开之后的细节图。第四段文件名为M2U01924.MPG的视频反映了模具ST2574-15和ST2574-16是用于制造手压式拖把杆中驱动机构离合螺母和离合套的模具,离合螺母内有与螺杆相配合的开孔,离合螺母和离合套内均设棘齿。(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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