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赵一美诉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11)
发布时间:2015-06-01 14:33商业秘密网
一、好运道地拖的拖把桶和手压式地拖的拖把是否已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生产或销售
关于好运道地拖的拖把桶。上诉人认为鸿昌公司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并无清洗架,但根据经过公证的淘宝卖家于某某的网络销售记录,2010年5月17日美丽雅好运道地拖的销售记录中有产品包装盒的照片,该包装盒上所印制的拖把桶的清洗部存在清洗架;另外,在其销售记录文字说明中,有“您的拖把不仅在甩水篮里甩干,还可以在下面洗拖把的桶里,也通过脚踏板进行旋转,从而达到不脏水、不溅水而洗干净拖把”等文字,由此可见该产品具备清洗架之技术特征。上述包装盒显示的拖把桶照片与鸿昌公司提供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实物相比较,外观相似;而于某某2010年5月15日、7月9日进货单上显示的货号亦为HC15333,与鸿昌公司提供的实物的包装盒所显示的货号一致;于某某出庭作证时也确认鸿昌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实物与其在网络上销售的一致。综上可以认定,鸿昌公司于2010年5月17日已经对外公开销售了好运道地拖拖把桶,该销售日期早于涉案专利申请日2010年7月8日。
关于手压式地拖的拖把。根据本案证据显示,鸿昌公司提供的手压式地拖的库存实物的货号、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2010年4月15日收货验收单显示的“美丽雅手压式”货号、鸿昌公司2010年4月12日向成都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的手压式地拖规格型号、淘宝卖家于某某2010年8月8日销售记录显示的手压式地拖货号,均为HC18884;且于某某一审出庭作证时确认鸿昌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手压式地拖拖把实物与其在网络上销售的一致。综上,可以确认2010年4月12日起鸿昌公司已经对外销售手压式地拖。一般而言,外观相同、货号相同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同一产品的内部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从生产企业角度看,如果在不同时期生产的外观相同、货号相同的产品其内部结构不同,也不利于其区分库存产品和开展相关售后服务。因此,上诉人所称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手压式地拖拖把具有多种结构的意见,不符合一般常理。关于订购模具过程和设计图纸产生时间,鸿昌公司作出模具购进后生产厂家将作进一步精加工、图纸设计过程中定稿部分先行采购模具、涉案图纸为装配图的解释,并不违反常理;即使根据上诉人所提供之龙记集团模架介绍网上打印件的描述,模架也是模具的不可分割的部分,鸿昌公司所订购模具的洁鑫模具公司向龙记集团订购模架,亦属正常商业行为;再结合鸿昌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模具合同及视频等证据,上述证据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以据此认为鸿昌公司关于其已于2010年4月12日起对外销售手压式地拖的主张成立,原审判决对此节事实的认定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认为模具模号可以更改、模具混用等意见,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支持,本院认为,鸿昌公司提供的关于模具的证据,法院并非将其作为认定鸿昌公司生产了现有技术载体有关产品的唯一证据,而是作为证据链的其中一环。上诉人认为“手压式装配及零件图”、“双涡轮装配及零件图”、外购零部件的相关证据、产品包装等有关证据为事后制作的伪证,手压式地拖的物证实物为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后生产,成都桂湖摩尔商贸有限公司销货清单为事后制作的伪证,证人潘某作伪证等主张,其并无相应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认为鸿昌公司提交的手压式地拖拖把,已于涉案专利申请日2010年7月8日之前生产且公开销售。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好运道地拖拖把桶和手压式地拖拖把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
关于好运道地拖的拖把桶。将鸿昌公司作为现有技术载体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与两款被控侵权产品的拖把桶相比对,三者均设有清洗部与脱水部,脱水部有可转动的脱水篮,脱水篮能够在拖把头带动下旋转,脱水篮设于高出桶底的安装座上,脱水部设有挡水板,挡水板与拖把桶相固定,清洗部有清洗支撑装置,为可转动的清洗架,清洗时,拖把头与清洗架相抵触,清洗架阻止拖把头压紧擦拭物,拖把头绕拖把头的中心转动。因此,可以认定两款被控侵权产品拖把桶的技术特征与好运道地拖拖把桶的技术特征相同。关于上诉人在二审庭审现场比对时提出的被控侵权产品的拖把头不能与作为现有技术载体的好运道地拖拖把桶相互配合的问题,本院认为,此问题与拖把桶的相关技术特征并无关联,拖把桶和拖把分属两个不同的技术方案,只要存在可以与好运道地拖拖把桶相互配合的拖把即可,因而此问题不在被控侵权拖把桶之现有技术比对范围之内。(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阅读: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