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润海商发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9)
发布时间:2015-05-27 10:25商业秘密网
2013年3月28日,原告治历公司提交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证明》(编号YS20130137)载明涉案项目首次备案价格为12,907元,出售方式为9,5折。
2013年4月27日,被告润海公司在《武汉晚报》上对原告治历公司发布《公告》称: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黄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鄂民一终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判决,你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与我公司于2006年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现通知你公司于本公司发布公告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吴家湾项目(东湖·御院)所涉房产单方销售行为,并保障我公司在项目中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另外,该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本着对股东利益和消费者利益负责的态度,你司应立即停止该项目的销售行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公司承担。
2013年4月28日,原告治历公司向湖北省楚信公证处申请网页内容公证。该公证处同年5月6日出具的(2013)鄂楚信证字第9914号《公证书》记载了申请日当天公证取证经过:在该公证处的电脑上通过因特网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donghuyuyuan027.soufun.com”,操作回车键,进入其跳转页面,点击“东湖御院业主论坛”项下,共有707份网贴。其中部分网贴有如下表述:“今天武汉晚报第29版!东湖御院有严重缺陷!开发商没有权利卖这个房子!”;“今天武汉晚报,第29版,大家赶紧收手呀!这个项目有严重缺陷!湖北治历实业都没有权力来卖这个房子!!大家千万别上当!”;“那这以后办证会不会也有问题?如果扯皮问题搞不清楚的话。”;“军队的土地,果真有问题。”;“到底是什么严重缺陷!!!怎么不说清楚!”等等。
同日,案外人湖北聚星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治历公司发送《紧急联系函》称:
润海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武汉晚报》上刊登公告,声称其对于吴家湾·御院项目享有权利,且称本项目有严重缺陷。
今日,我公司销售经理在营业大厅被购房者多次质问楼盘权属及是否确实存在缺陷,纷纷要求退房。目前该公告的内容也在互联网上被广为散布,已经造成恶劣影响,本项目明日即将开盘,贵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挽回局面。
贵我双方约定了楼盘的保底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均价12,900元/平方米,我司认为,就目前形势看,前述保底价及均价已经不可能实现,现保底价、销售价必须降低。
当日,原告治历公司与代理销售公司联合召开了一个紧急会议,就润海公司的上述公告研究对策。
2013年4月28日,原告治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会决议:因润海公司在报纸上刊登诋毁我公司名誉的公告,导致我公司不能按原定方案销售房屋,现股东一致同意对吴家湾项目房屋进行降价销售,降价范围:保底价11,000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为11,800元/平方米。
再查明:
2013年4月15日,原告治历公司与湖北省湖南商会签订《团购协议》,约定由湖北省湖南商会代表三个团购单位(湖北管家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鸿锦椿有限公司和武汉高驰湘品经贸有限公司)以均价在12,9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给予9.75折优惠团购35套房屋。
2013年4月17日,原告治历公司与湖北省军区武昌吴家湾离职干部休养所签订《团购协议》,约定由湖北省军区武昌吴家湾离职干部休养所以均价在12,900元/平方米的基础上给予9.7折优惠团购106套房屋。
截至原告治历公司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之日止,到原告治历公司委托的销售部门办理退订预售商品房163套。另截至原告治历公司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时(即2013年10月11日)止,涉案项目商品房共销售30,387.5平方米,销售单价平均为11,314.68元。(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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