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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润海商发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3)

发布时间:2015-05-27 10:25商业秘密网

  以上证据拟共同证明:治历公司系依法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治历公司开发的吴家湾·御园项目经过合法审批手续,五证齐全,于2013年4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开始销售,不存在任何缺陷。
  第三组证据共4份,包括:
  证据18、关于对停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异议书;证据19、关于敦促立即停止出售项目房屋行为的律师函;证据20、2013年4月27日,被告润海公司在《武汉晚报》上刊登的公告;21、有关网络评论的《公证书》。
  以上证据拟共同证明:被告润海公司在《武汉晚报》的公告中谎称是项目的股东,诬称项目存在严重缺陷,并网络散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商誉权。
  第四组证据共12份,包括:
  证据22、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拟证明批准本项目的房屋销售均价为12,907元/平方米。
  证据23、治历公司与聚星公司之间关于吴家湾项目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书》及《销售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拟证明:(1)合同第7条第3款约定,对超出保底销售价格的溢价部分,原告治历公司销售合同的分成比例为9:1;(2)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底销售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
  证据24、聚星公司致治历公司《紧急联系函》,拟证明因被告侵权,销售公司要求降低保底价和房屋销售价格。
  证据25、治历公司、聚星公司《会议纪要》,拟证明因被告侵权,原告与销售公司商议相关退房和降价销售事宜。
  证据26、股东会决议,拟证明原告股东决定降价销售,保底价为11,000元/平方米,平均销售价为11,800元/平方米。
  证据27、原告治历公司与干休所《团购协议》,拟证明因被告侵权,干休所解除了《团购协议》,致使原告遭受损失。
  证据28、干休所致治历公司解除团购协议的《工作联系函》;证据29、湖南商会与治历公司《团购协议》(含委托书及购房清单);证据30、商会《解除协议函》;证据31、散户退房清单(退房单据另行装订);证据32、降价销售房屋清单及损失计算(认购书、合同另行装订);证据33、客户退房原因调查表。
  以上证据还拟共同证明:1、原告上报的销售本项目房屋的平均价为12,907元/平方米已获批准;2、因被告刊登公告诋毁原告商誉,导致团购协议解除,部分购房户退房,原告被迫降低房屋销售均价,及支付代销公司的销售溢价、商誉等损失。
  第五组证据共4份,包括:
  证据3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35、裁定书及支付凭证;证据36、协议书;证据37、现场图片。
  以上证据拟共同证明:1、被告所述汉南区法院查封临时通道用地问题,经汉南区法院判决后,武汉福瑞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支付本案被告润海公司1,700万元,双方债务已经结清,查封已失去法律基础;2、吴家湾项目的永久通道问题经东湖高新开发区协调,武汉福瑞与原告达成协议建设共用通道,该通道正在建设中。
  第六组证据共2份,包括:
  证据38、工作联系函;证据39、律师函。
  以上证据拟共同证明:依照原、被告签订的《和解协议书》、《和解的协议补充协议》及被告出具的同意延期履行义务的函,原告于7月16日,通过被告提交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资料和证件,被告未予配合。
  第七组证据共1份,即证据40、备案及预收申请资料,拟证明原告治历公司上报吴家湾项目备案价格依据;
  第八组证据共3份,包括:
  证据41、东湖高新片区2013年楼盘价格涨跌分析,拟证明武汉市及东湖高新2013年楼盘价格呈上升趋势;
  证据42、2013年第二季度武房指数报告(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
  证据43、新增降价销售房屋清单(合同及认购书另行装订),拟证明原告起诉后吴家湾项目销售情况发生变化,新增销售房屋97套,损失进一步扩大;(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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