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湖北润海商发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发布时间:2015-05-27 10:25商业秘密网
证据20,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目的。公告的内容属实(润海公司仍是项目合作方、治历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联合开发协议,该项目至今未解决出口通道问题、现临时通道所在的土地由多家法院查封,而且润海公司与治历公司诉讼仍未终结,所以项目存有严重缺陷),我方没有侵害原告名誉权。
证据21,真实性无异议,但与润海公司无关,它不能证明润海公司有网络散布行为。首先公告内容并没侵权,另外公证书仅限于“搜房网”一家网站,并不是所有的传播媒体,而且不能证明网页中的留言系润海公司的行为。
第四组证据22-33
证据22,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内容和目的。因为该证据性质为“备案证明”,房屋均价是原告提交的,房管部门只是备案,不是批准。
证据23,真实性无异议,但该协议也无效,它侵犯了出资人润海公司的权益,应由原告、润海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销售房产。另外,原告与聚星公司之间也无任何有效票据凭证。
证据24,真实性无异议,但未征得项目合作方-----被告润海公司的同意,侵犯了被告润海公司的知情权、表决权。
证据25,真实性无异议,是原告单方制作,润海公司未参与。
证据26,真实性无异议,系原告单方制作,润海公司未参与。
证据27-30,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恰恰能证明原告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社会违法销售;即便证据内容属实,也不能证明原告有损失,因为房屋并未交付、使用、灭失等情形,认购金本来就可以退还。
证据31,真实性无异议(包括:退房清单、退房单据)。但“收据”系原告自行出具,不是正规发票,不能证明原告有任何损失,因为房屋未交付、使用、或者灭失,退还的是客户已交付的2万元订房款。
证据32,真实性、关联性均无异议(包括:降价销售房屋清单及损失计算、认购书、合同)。但“降价销售房屋清单及损失计算”是原告单方自行制作。“认购书”很多没有发票,很多没有付款凭据。“合同”不能证明其有损失,也不能证明损失由润海公司造成,仅能证明有客户买房。与本案无关联。
证据33,真实性有异议。以客户余红艳、柳军霞为例,其签名时间是2013.5.9、2013.5.7,但两客户在《商品房认购书》的签订日期均为2013.5.19,这明显时间顺序矛盾!如果在5月7日或9日知道报纸公告、认为楼盘可能有纠纷,不可能之后(5月19日)签订认购书。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之间是相互矛盾,对其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第五组证据34-37
证据34-37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因为原告至今尚未履行债务,双方债务没有结清,并且武汉福瑞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现仍然处于查封状况(我方是第一顺位查封人),涉案项目永久合法通道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证据37现场施工图片,从侧面也说明了,该项目没有永久独立通道,项目的配套设施---出口通道问题没有解决。
第六组证据38-39
证据38、39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其目的。因为该证据是2013年7月16日出具,早已超过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事实上原告没有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而且湘商大厦也无法取得硚口区政府审批。
第七组证据40
证据40真实性无异议。是原告单方制作,没有房管局盖章,而且只能证明是向房管局提交的备案申请,不是决定房屋价格。
第八组证据41-43
证据41真实性有异议,无原件。证据42真实性无异议,证据43系原告自行制作。该组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上述证据没有明确涉案项目房屋价格是涨还是降,只是对武汉市各区房屋平均价格作出统计和分析。
第九组证据44-50(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相关阅读:
- 商业秘密,请让我们来保护你! 2015-05-10
- 专家建议绘制专利地图助力我国通信行业抢占制高点 2015-06-04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英德冷饮部兰忠德侵犯百色市酒厂右江注 2015-05-10
-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及法律地位主要有哪些 2015-06-05
- "抢”人商号还告人侵权 2015-05-10
- 2014年宁波十大版权事件评出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