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7)
第二节强化投资和项目支撑
保持投资规模稳步较快增长,促进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有效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全力抓好中央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完善市、区县(自治县)、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完善动态管理、动态储备、滚动实施机制。统筹协调规划设计、用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项目审批核准等前期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和资金保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综合利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多种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建立完善重大项目库,储备1000个具有战略性和带动性的项目,总投资近3万亿元,争取完成投资1.7万亿元,其中市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完成7300亿元,重点投向基础设施、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结构调整、社会事业等领域。
专栏31 “十二五”重大项目储备情况表
第三节建立健全规划落实机制
明确实施责任。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明确实施主体及责任,建立分类实施机制。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并纳入其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纲要提出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人口服务、福利救助、保障性住房、扶贫减贫、防灾减灾、节能减排、公共安全、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等主要由政府履行责任的任务,要全力运用公共资源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预期性目标和产业发展等任务,主要通过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施,政府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加强监测评估。做好纲要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实施完成后的总结评估,年度计划要反映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纲要实施情况的总体跟踪分析,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纲要相关领域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纲要实施过程中环境发展重大变化,需要对纲要进行调整,要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全市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重庆市委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早日把我市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
名词解释
1.“国务院3号”文件: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为重庆明确了一系列黄金定位和优惠政策。
2.“四件大事”:直辖之初,中央交办重庆的任务,即三峡库区移民、老工业基地改造、农村扶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3.“五个重庆”:2008年7月20日,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将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平安重庆、健康重庆”作为重庆发展新任务。
4.“民生十条”: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专题研究民生工作,决定在本届市委任期内,用两年半时间,在解决全市群众最关心的公租房建设、“两翼”农户万元增收、人居环境、校园安全、农民养老保险、留守儿童、户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微型企业发展、密切联系群众等十大民生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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