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30)
第四节构建区域协作新格局
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积极参与区域协作。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的紧密联系,主动与沿海发达地区在优势产业、知名品牌等方面进行配套承接、协作联动、市场互通共享。务实推进与四川地区的经济合作,促进川渝两地产业优势互补,经济资源和要素优化配置,建设川渝合作示范区。加强与贵州、陕西、新疆、湖南、湖北等中西部省市紧密合作,重点在资源合作、基础设施网络对接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发挥重庆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建设两岸经济合作先行示范区,成为台商聚集地。积极开展与东盟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地区、国际友好城市的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
第十二章 建设内陆开放高地
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建设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创新开放模式,构建区域协作新格局,建成内陆开放高地。
第一节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结合,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
准确把握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和全球产业发展新动向,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择优选资,努力提升招商引资规模和水平。瞄准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完善便捷式服务体系,以人为本招商、以服务贸易招商、以区域特色招商,积极引进世界级大企业、大项目。充分发挥外资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引导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吸引外资企业在渝建立地区研发中心或分部,支持外资参与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努力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和区域,主动引入外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多样化资本,积极争取和创新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全方位、多领域合作。
积极探索面向国内市场的重庆“走出去”模式。把“走出去”作为比肩东部地区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途径,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以先进制造业发展和资源开发为重点,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办厂、兼并收购、资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参与境外稀缺资源和能源开发,收购境外优质企业、研发机构、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全方位参与国际竞争。鼓励中小企业抱团式“走出去”。
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积极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拓宽境外工程承包渠道,扩大承包规模,完善外派劳务服务体系,建设国家级外派劳务基地。做好海外投资环境研究,健全境外投资促进体系,提高“走出去”服务能力,强化投资项目的科学评估,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节深入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一般贸易,建设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创新和完善加工贸易模式,按照“整机+配套”、“制造+研发”、“生产+结算”模式,形成整机零部件垂直整合一体化,加快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结算、物流等环节拓展,建成国家加工贸易示范基地。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离岸与在岸并举,做好信息、软件、工程设计、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积极发展物流、金融、会展、旅游、软件外包等国际服务贸易,打造国家服务外包基地、中西部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调整优化一般贸易,扩大高技术、机电、成套设备和名特优农产品等产品出口,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的产品出口,鼓励设立国际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进口结构,鼓励更多进口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战略资源和环保节能产品。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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