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杭州)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公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6-05 13:47商业秘密网

  根据华为公司提供的有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有关陈述,本院查明如下事实:2003年7月25日,华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在 网络接入设备上实现PPPOA到PPPOE转换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授 权公告日为2009年4月29日,专利号为ZL20061009××××.2,该 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在网络接入设备上实现异步传输模式承载 点对点协议PPPOA到以太网承载点对点协议PPPOE转换的方法,其 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网络接入设备进行上行数据报文转发处理的过程为:当所述网络接入设备接收到来自PPPOA用户的数据报 文时,根据进行PPPOE封装时需要的会话标识SESSION_ID,以及源 MAC地址和目的MAC地址,将该数据报文中的PPP报文封装成PPPOE 报文,并将其通过上行接口转发出去;网络接入设备进行下行数 据报文处理的过程为:当所述网络接入设备接收到来自网络服务 器并且发往PPPOA用户的数据报文时,将该数据报文中的PPP报文 封装成PPPOA报文,再将其分片成信元,并将信元通过下行接口转发出去。权利要求11为:一种网络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控制模块和数据转发处理模块,其中,所述控制模块用于完成PPP OA客户端功能,并建立和维护所述网络接入设备到网络服务器之 间的PPPOE链路;所述数据转发处理模块,用于完成报文的PPPOA 与PPPOE之间的协议适配和转发。权利要求12为:根据权利要求11 所述的网络接入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转发处理模块具体 用于:当所述网络接入设备接收到来自PPPOA用户的数据报文时, 根据进行PPPOE封装时需要的SESSION_ID,以及源MAC地址和目的M AC地址,将该数据报文中的PPP报文封装成PPPOE报文,并将其通 过上行接口转发出去;当所述网络接入设备接收到来自所述服务 器并且发往PPPOA用户的数据报文时,将该数据报文中的PPP报文 封装成PPPOA报文,再将其分片成信元,并将信元通过下行接口转发出去。
  2011年5月30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 现场公证下,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 路989弄11号1楼,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现场购买了“ZXDSL- 9806H- 48”一台,并于现场取得了出库单、收据各一张,同时取得了《Z XDSL9806H(V2.0)中兴宽带综合接入设备配置手册(CLI)》、《ZXDSL9806H(V2.0)中兴宽带综合接入设备特性描述》等十本资料。所购产品、出库单、收据、配置手册等资料均现场交由公 证员保管和封存。庭审中,中兴公司认为该公证实物系组装过的 产品,其内部结构无法确认,也无法确认其与(2012)浙杭西证民字第453号公证实物的结构是否相同。华为公司当庭放弃了对该 公证实物的主张。
  2012年4月23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的公证员及工作 人员的现场公证下,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来到杭州市黄姑山路29 号颐高数码旗舰广场,在颐高旗舰广场二楼E2018#柜台(该柜台 上方悬挂“天公公司”标识),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向自称为天 公公司员工的工作人员订购了“中兴宽带综合接入设备ZXDSL- 9806H”一台,并在订购现场支付了货款4120元,该销售员向华为 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具了编号为0004381的《天公公司出库单(送货 单)》一张,并在该送货单上载明:货物名称为中兴宽带综合接 入设备ZXDSL- 9806H,送货地址为浙大路39号。2012年4月25日,在杭州市西湖 区浙大路39号紫兰酒店一楼,自称为天公公司员工送货人出示了 编号为0004381的《天公公司出库单(送货单)》供收件人确认,并将装有设备的货物纸箱一只交给收件人。打开纸箱,送货人与 收件人均确认该设备与送货单记载的设备名称、型号一致。送货 人与收件人的代理人双方在《收件确认单》上签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公证处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随收件人携带货物箱回到该处 办公室。华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面前,对所购物品进 行拍照并进行封存。庭审中,天公公司确认该公证实物系其出售 给华为公司;中兴公司认为该产品并非全新产品,无法确认系其 生产、销售,但确认该公证实物的产品内置结构等与其生产、销 售的中兴宽带综合接入设备ZXDSL-9806H相比没有变化。(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