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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4)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9商业秘密网

【评析】

本案是一起非法经营与销售假药交织的案件,检察官的做法给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价值参考。

第一,追加认定非法经营罪,确立定罪量刑参考。本案在最初仅认定销售假药罪一罪且现场仅查获少量假药的情况下,检察官依据手机提取的电子数据、物流发货及收款记录等客观证据,排除被告人卖其他货物的辩解,追加认定被告人倒卖真药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获得法院认可。

第二,确立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依据,成为可借鉴标准。本案中,对于已销售的药品,虽被告人供述卖过假药,但没有其他证据印证供述真伪。而在没有找到下家、发货单据不全且登记名称为“保健品”的情况下,能否将物流代收货款的数额全部认定为非法经营的数额成为审查难点。检察官经查阅全国相似案例,分析法院认定标准,最终在排除被告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对物流代收货款的数额全部认定为非法经营数额,获得法院判决认可,为日后办理同类其他案件提供参考。

第三,制发检察建议,彰显检察监督职能。本案暴露出物流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未履行实名制要求、未进行严格的开箱验货等,上述管理上的漏洞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检察官整合同类案件向该物流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该企业在依法规范经营、落实收寄实名制、加强内部监督等方面进行整改落实,从规范物流企业方面阻断犯罪土壤。

案例三:上海孟新保等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被告人孟新保与王玉琦、杨欣(均已判决)等受雇于上海姜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员,负责销售烘焙奶粉等产品。2016年1月至4月,姜迪公司负责人尚晓峰(已判决)授意被告人孟新保及王玉琦、杨欣等销售人员对外推销超过保质期的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等产品。嗣后,被告人孟新保累计向客户叶榕(已判决)销售过期新西兰恒天然全脂奶粉80.8吨,销售金额共计110余万元。(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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