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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3)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9商业秘密网

检察官在了解到本案中购药者自发建立了维权微信群后,主动加入该群并表明了身份,通过积极沟通、答疑解惑,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实现了普法的效果,无形中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另外,检察官通过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耐心地释法说理,有效缓解了部分被害人激动极端的情绪,为案件平稳顺利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案例二:北京孙庆、白冬双非法经营、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庆于2017年3月在北京通过微信联系倒卖药品,并使用化名以“保健品”为名通过某物流公司发货,该物流将代收货款打入孙庆指定账户,销售金额共计73万余元。同年4月,白冬双从孙庆处进购立普妥、波立维、脑心通等十余种药品,自己也收药并通过微信倒卖药品,其使用女友陈某的银行卡绑定微信账户并作为某物流代收货款账户,其中微信转账收取药款9600元,该物流公司代收12万余元,销售金额共计13万余元。

2017年7月10日,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孙庆等人销售假药,执法人员于当日在现场查获2种批号的立普妥共计113盒、在孙庆车内发现波立维3盒。经认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诉讼过程】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侦查终结,以孙庆、白冬双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7年10月17日移送审查起诉。通州区检察院经依法退回补充侦查、延长期限,于2018年4月3日以孙庆销售假药、非法经营罪,白冬双非法经营罪分别向通州区法院提起公诉。通州区法院于2018年9月11日以孙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万元;以白冬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白冬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后在二审审理期间申请撤回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于同年10月2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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