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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犯罪典型案例(10)

发布时间:2019-03-25 14:39商业秘密网

【基本案情】

湘阴县电视台长期持续播放“鼻清堂”“九千堂五色灵芝胶囊”“百寿安益康胶囊”“苗老八远红外磁疗巴布贴”“腰息痛胶囊”等药品广告。该系列药品广告时长6分钟至12分钟不等,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名义推荐产品,使用“当天服用,当天见效,只需90天,从头好到脚”“同时治疗80多种疾病”等宣传用语,称能有效应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腰椎病、风湿骨病等多种疾病,聘请了本地多位慢性腰腿病患者、前列腺炎患者、中风患者、风湿患者做代言人推荐上述药品。

【调查和督促履职】

湘阴县检察院立案审查后分别向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湘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罚款。建议湘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止播放违法广告,给予警告或并处罚款。

收到检察建议后,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湘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立即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播违法广告,湘阴县电视台于2018年4月30日停止播放此类广告。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于同年6月20日对湘阴县电视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对湘阴县电视台给予行政处罚,对广告主的行政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湘阴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已责令湘阴县电视台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评析】

虚假医药广告多存在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等情形,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轻则致使消费者财产受损,重则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力整治了医药用品虚假宣传,有效震慑了违法生产、销售虚假医药产品的行为,也有利于防止行政部门监管缺位现象的发生,维护了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和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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