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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及其制度完善(10)

发布时间:2015-07-21 15:04商业秘密网

  结论
  未注册驰名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范畴。我国商标制度尽管实行注册原则,但对于未注册的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和达到驰名程度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均是给予保护的,其中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较之于未注册知名商标应当更大。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也是我国履行《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规定的义务的体现。在我国近些年的商标确权活动与司法实践中,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例并非少见。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最终需要在立法中逐步予以完善。这次《商标法》第三次修改需要关注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其中包括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此已有一些规范,但笔者认为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总体思路是,应以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为基础,结合近年发生的典型行政确权和司法保护案例,立足于我国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并借鉴国外经验,以国际公约的要求为指针,在公平考虑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基础上,尽量构建我国系统的、科学合理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刘春梅:《我国驰名商标特殊法律保护的构想》,载《法学家》1997年第4期。
  2.杨叶璇:《试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年第7期。
  3.孙立凡:《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载《中华商标》2008年第7期。
  4.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判例与原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冯晓青主编:《商标侵权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0年版。
  6.朱秋沅:《略论我国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中的国际私法问题》,载《特区经济》2010年第4期。
  7.高静:《未注册驰名商标与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之区别》,载《人民司法》2010年第8期。
  8.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编:《<商标法>修订中的若干问题》,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
  9.付继存:《商标法的价值构造研究--以商标权的价值与形式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注释:
  ①在该案中,内蒙古小肥羊火锅店从1999年开业即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小肥羊”注册商标,都因缺乏显著性理由而被驳回。2001年伴随着修改后的《商标法》确立经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制度的实施,小肥羊公司再次申请注册。后经过异议、异议复审等法律程序,小肥羊注册受阻,而此时全国各地以“小肥羊”命名的火锅店越来越多。最终,“小肥羊”商标在2004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②在该案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蒙牛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董某、某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作出判决,直接认定原告在乳饮料中使用的“酸酸乳”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这被认为是我国第一件通过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③参见杨叶璇:《商标权的客体应当是商标所承载的信誉--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3期。
  ④李琛:《商标权救济与符号圈地》,载《河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⑤2011年9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的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删掉了有关商标战略宗旨的内容。
  ⑥商标的私权属性甚至可以从整个商标立法与完善的角度加以认识,而不限于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认识。
  ⑦参见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00-301页。
  ⑧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04页;张春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与法律保护》,载《太平洋学报》2008年第8期。
  ⑨杨叶璇:《试论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载《知识产权》2005年第2期。(作者:冯晓青,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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