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标权保护 > 判决文书 > 正文

(上海)上海人才网(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助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因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7)

发布时间:2015-06-15 16:1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三、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在客服热线服务中使用“人才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上海人才网集团认为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在客服热线服务中设定的电话自动应答为“欢迎致电人才网”,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原审法院认为,“人才网”系上海人才网集团的字号,经上海人才网集团使用在上海地区已具备了区别上海人才网集团与其他人才类网站的识别功能,但将通用性较强的词汇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时应有合理界限,有所克制,不得随意扩张。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作为从事人力中介服务的企业,亦经营相关网站,上海人才网集团公证取证的电话虽系从上海地区打入,但客服热线电话是面向全国范围的,其在电话应答中使用“人才网”与其经营业务相符。纵观本案情形,上海人才网集团主张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使用“人才网”的行为具侵权性,亦是结合了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网站名称及电话中“大上海人才网”的非正当使用,鉴于原审法院已对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使用“大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网”等行为构成侵权进行了认定,且上海人才网集团未能就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仅在客服热线电话的自动应答中单独使用“人才网”即构成恶意,并足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进行充分举证,故上海人才网集团的上述主张,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擅自使用上海人才网集团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上海人才网集团请求判令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予以支持,其中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相符。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由于上海人才网集团因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数额及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查明,故考虑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持续时间及经营规模,上海人才网集团的知名度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依法酌定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的赔偿数额。据此,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九)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一、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应在其经营活动中立即停止使用“大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就其使用“大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原审法院审核。如不履行,原审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费用由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共同承担;三、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人才网集团经济损失80,000元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15,000元;四、驳回上海人才网集团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191元,由上海人才网集团负担2,271元,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共同负担3,9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150元由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共同负担。
  原审判决后,上海助择公司、网聚精英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海助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网聚精英(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上诉称: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上海人才网集团是在2006年4月增加了“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经营范围,而其并没有提交2006年之前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2010年之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主办的网站名称亦为“上海人才网”,“上海人才网”的知名度主要指向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网站。2.上诉人将网站名称由“大上海人才热线”变更为“大上海人才网”不存在恶意,“大上海人才网”无论是百度收入量、PR值、百度指数等均高于上海人才网集团的“上海人才网”,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3.上海人才网、人才网不是上海人才网集团的企业名称,不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4.原审法院审理期限超过六个月,违法法定程序导致判决不公。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上海人才网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