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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形式功能与实质功能(9)

发布时间:2015-05-18 14:00商业秘密网

  [28]See International News Service v.Associated Press,248 U.S.215(1918).
  [29]Bonito Boats,Inc.v.Thunder Craft Boats,Inc.,489 US 141(1989).
  [30]See International News Service v.Associated Press,248 U.S.215(1918).
  [31]V.Hayek,Inp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p.106.
  [32]例如,完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参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9792号民事判决书。再如,涉及但不限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判决的“北京德群精益科技有限公司诉杭州析通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参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3708号民事判决书;“瓦文土耳其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合众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参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
  [33]参见[英]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6页。
  [34]See Kelly v.Arriba Soft Corp.,280F.3d934(9th cir.2002).
  [35]案件截止2013年11月14日在美国的最新进展,See The Author’s Guild v.Google,(05 Civ,8136(DC)),对事件的介绍与分析,参见李洁:《Google图书搜索服务的版权侵权分析》,载张平主编:《网络法律评论》2012年第1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11页。
  [36]德国学者的相关论述参见:Podszun in Harte-Benning-Bodewig,UWG,C.H.Beck,2013,§ 3 Rn.95.
  [37]WIPO: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Geneva1994,p.25. <ftp://ftp.wipo.>
  Int/pub/library/ebooks/wipopublications/wipo-pub-725(e).pdf,2013-10-10.
  [38]参见罗楚湘、彭云:《从“3Q”事件看我国互联网市场管理法制的现状、不足与完善》,《河北法学》2012年第9期。
  [39]参见《“3狗大战”拷问安全软件的权力边界》,《法制日报》2013年9月26日。
  [40]Emmerich ,Unlauterer Wettbewerb,C.H.Beck 2012,S.5.
  [41]Vgl.Emmerich,Unlauterer Wettbewerb,C.H.Beck 2012,SS.5-6.
  [42]“贝纳通案”其实是一系列案例。涉案广告画有数幅,而且针对贝纳通公司和登载广告的出版商也是分案提出的诉讼请求。但笔者在此为叙述简练,将系列案件实体内容的核心争点整合进行阐述。
  [43]GRUR 2002,360“H.I.V.POSITIVE”II.
  [44]BVerfG grur 2001,170-Benetton I,GRUR 2003,442-Benetton-WerbungII.
  [45]从宏观上讲,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总量巨大。2011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件和38682件。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2011年11月28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编辑委员会编:《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鉴(2011)年,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从微观上讲,从一些具体的报道中能看出法官断案的压力之大。例如,据《法治周末》的报道,有的法官一年要审理约350件案子。参见陈磊:《法官在流失》,《法治周末》2013年9月26日。
  [46]“为便于操作……根据竞争行为是否存在‘搭便车’或者食人而肥己,投机取巧或者巧取豪夺等精神进行衡量……更容易理解和掌握……可以做到‘看得见’和‘摸得着’。”孔祥俊:《商标与不正当竞争法:原理与判例》,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681-682页。需要说明的是,上文并非赞成完全仰仗道德标准来判断竞争行为的正当性,而是主张着重对竞争行为的危害后果进行分析。(作者:蒋 舸,来源:法商研究 2014年第6期(总第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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