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与美奥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上海米富电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7)
2、关于被告美奥公司网站的内容
2013年8月26日,奥的斯电梯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日,在公证员郑少凡及公证人员蔡碧娟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邓小霞进行了如下操作:1、打开“IE”浏览器,进入“﹤http://www.meiaolift.com/﹥”进入……43、点击“﹤http://www.meiaolift.com/﹥”页面右上角的“英文版”,打印显示页;44、点击英文版页面上的“Profile”,打印显示页;……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上述保全过程出具(2013)粤广广州第170200号公证书,并将打印页面附于公证书后。2013年8月26日,奥的斯电梯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日,在公证员郑少凡及公证人员蔡碧娟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邓小霞进行了如下操作:1、打开“IE”浏览器,进入“http://www.sxmeiao.com/﹤http://www.meiaolift.com/﹥”进入……39、点击“http://www.sxmeiao.com/﹤http://www.meiaolift.com/﹥”页面右上角的“英文版”,打印显示页;40、点击英文版页面上的“Profile”,打印显示页;……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对上述保全过程出具(2013)粤广广州第170201号公证书,并将打印页面附于公证书后。上述两个英文网页中“Profile”中第一段的内容的中文含义为“美奥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是世界五百强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之一,由美国OTIS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成。OTIS作为世界电梯史的鼻祖,引进世界品牌技术、管理、售后服务为一体,打造出美奥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美奥快速电梯就创造了年产15000台高速电梯的行业奇迹。”另外,针对上述两份公证书,原告认为通过该保全的网页内容,可见其公司厂房的显著位置使用了“USOTIS”标识,但经本院勘验,该内容图片过小,无法确认原告所主张的侵权事实。
关于网址“www.meiaolift.com﹤http://www.meiaolift.com﹥”及“www.sxmeiao.com﹤http://www.meiaolift.com﹥”的主办单位,奥的斯电梯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向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在公证员郑少凡及公证人员蔡碧娟的监督下,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邓小霞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域名备案系统查询,其结果显示上述两网址的开办单位均为美奥公司,其审核通过时间均为2013年4月7日。上述过程及内容,由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出具的(2013)粤广广州第170199号公证书予以证实。
3、关于被告所销售电梯的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的(2013)粤广海珠第16800号公证书同时记录以下过程:2013年5月30日上午9时11分,公证人员朱进生、曾某随崔灿来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福都商务广场”内一门口悬挂带有“茸平路五一五弄3”字样的门牌建筑物,公证员朱进生对崔灿指认的该门牌内的一电梯的内观及部分场景进行了拍摄,并将相关照片附于公证书后。该电梯内铭牌上显示有“USOTISEXPRESS”以及“美国奥的斯(OTIS)集团合资”字样。
2011年4月,美奥公司与上海晋典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福都商务广场内共计15部电梯的买卖安装合同。
2013年11月8日,广州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2013年11月11日,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崔灿及公证员林进生、公证处工作人员曾某来到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一标示有“榕城商贸中心”的建筑物,公证员林进生对崔灿指认的该建筑物内标有“1号”、“2号”字样的电梯的内观及部分场景进行拍照。上述过程由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公证处出具(2013)粤广海珠第31780号公证书证实,并将所拍照片附于公证书后。该电梯内铭牌上显示有“USOTISEXPRESS”以及“美国奥的斯(OTIS)集团合资”字样。(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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