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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延宁诉广西南宁海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侵犯摩托车坐垫防护罩(13)

发布时间:2015-05-14 21:35商业秘密网
  (三)本案涉及的几个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是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最首先、最常用的原则。  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时,应首先考察是否构成字面侵权,即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表述是否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表述完全相同,如果相同,构成侵权是毫无疑问的。当字面表述不完全相同时,就应考察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是否完全相同,即在被控侵权产品中是否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如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产品中全部得到再现则构成侵权。当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不仅完全包含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时,也适用全面覆盖原则,构成侵权。  在本案中,运用全面覆盖原则进行侵权判定后可知,海正公司制造销售的彩云牌摩托车保健座套的技术特征“罩体”虽然与覃延宁“摩托车坐垫防护罩”专利权利要求技术特征“反射层”和“隔离层”相同,但缺少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锁紧装置”和“锁紧扣”两个必要技术特征,应判定不构成侵权。全面覆盖原则在本案二审法院侵权判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2、等同原则  (1)等同原则的含义。等同原则是民法公平原则在专利审判中的具体运用,是判定专利侵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后,无需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联想到的,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换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或积极效果的,虽然字面上看不相同,但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的理论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一模一样地仿制他人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侵权行为是很少见的,大多数侵权人为了规避法律,逃避侵权责任,一般会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些技术特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需要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联想到的技术手段,进行简单替换或变换,以达到专利的发明目的或效果。为公正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世界各国在专利侵权判定司法实践中普遍采用了等同原则,该原则的产生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我国司法实践引入等同原则的时间并不长,专利法实施16年,并经过两次重大修改,仍未加入等同原则的明确规定。直至2001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才第一次提出有关等同原则的理解与适用问题,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这一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是人民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等同原则的法律依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进一步明确了适用等同原则的条件。(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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