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报告(6)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3.对于研发成功的技术成果,能灵活采取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科技成果鉴定,分散零部件加工渠道、防止模仿,签合同或分散研究、控制研究人员等多种保护措施。
(四)大型企业基本建立起完备的知识产权战略和保护体系
大型企业尤其是各行业的龙头企业,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从战略上进行规划:在内部建立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涵盖获得、管理、保护、运作等等综合机制,为企业的技术开发和发展服务。
第二,调查结果反映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不足之处
调查同时也显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仍然不容乐观,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管理、保护尚需大力加强,同时许多民营企业也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受害者。
调查反映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结构不尽合理
1.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较低。
目前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数量相对较少,发明专利申请更少。这一现状与我国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不相当,集中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存在研发能力弱、研发水平低和专利意识不强的现象。
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计划经济下的科技管理模式还没有转变,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氛围还很不够,知识产权体制的建立健全受到一定的影响;第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研究开发和申请专利的激励机制没有发挥效率;第三,企业领导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少企业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劳动或资源的密集,对于能产生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重视不够,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数量相对不足。
2.国际专利申请滞后。
国际专利申请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中发展缓慢。在今后若干年内,国际专利申请落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产生的严重制约将逐渐显现。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长期持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的大事,政府和企业都不可等闲视之,需要研究对申请国际专利企业的补贴与激励办法。
3.国外注册商标数量较少。
商标在国外注册势在必行,特别是想把自己的产品打入国际市场的企业,都应及早到国外注册商标,以使自己的商品在销售国不被排挤,销售市场不被他人抢占。
(二)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规范的管理机构
近五成的企业没有建立或还
在筹备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大多数企业虽然有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管理机构,但主要由其他管理部门兼顾。由此可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建设仍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没有制度化或制度化程度不高。
其原因,第一,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务不多,因而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需要;第二,部分民营企业对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重视不够。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多数都是通过协商解决,司法手段利用率较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企业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的热情不高,只有21%的企业选择诉讼的方式。时间长、成本高、取证难是制约企业诉诸法律的主要因素,对于侵权数额不大的案件会因为诉讼成本高而得不偿失。尽管如此,相比没有保障的企业自力救济,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司法手段仍然是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武器之
一。企业可以先行协商解决,不奏效时再采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等多种措施相结合来打击侵权行为。
海关是对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重要部门。但有近半数的企业不知道可以通过海关保护与进出口有关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等知识产权,被调查企业中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更是少数。看来,有必要加强宣传,使更多的企业能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这一有力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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