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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报告(3)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2、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

  (1)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建立了知识产权内部制度的企业有244家,占有效样本的45.6%,正在建立制度的企业有159家,约占30%;没有制定制度的企业85家,占15.9%。近五成的企业正在建立或者根本没有建立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这说明一部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仍不健全,没有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见表8)

  在535家被调查企业中,设有知识产权专职部门的企业有92家,占有效样本的17.2%;设有兼职部门的企业306家,占57.2%;专、兼职机构都没有而委托外部机构处理的企业103家,占19.3%。可见,大多数企业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设置的企业仍占有相当的比重。

  接受调查的大型企业全部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且绝大多数都建立了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反映出大型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态度积极、制度和组织较为完备。(见表9)

  (2)企业获得知识产权信息的渠道

  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能够综合利用多种渠道收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近五成的企业信赖并选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为主要信息渠道。该项调查表明全国工商联充分发挥民间商会的组织、引导和沟通作用是相当重要和必要的。(见表10)

  (3)企业加入行业协会的情况

  接受调查的535家企业中,仅有168家企业加入了相关知识产权协会,占样本总数的31.4%:其中,

  加入地方知识产权协会的企业最多,有126家,加入全国性协会(中华商标协会)的企业有37家,加入国际性协会的企业数合计仅5家。反映出大部分企业对加入知识产权协会的意愿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相关协会的作用,这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协会的宣传力度不够。(见表11)

  (四)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1、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危害和解决方式

  五成以上被调查企业表明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专利和注册商标。其中,48家企业商标在国内曾遭抢注,14家企业商标在国外曾遭抢注,125家企业曾遇到国外竞争对手设置的专利壁垒。可见,虽然遇到商标抢注和专利壁垒的企业(主要是大型企业)所占比例不大,但它们无疑已开始成为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也是某些跨国公司为中国企业进入欧美市场设置的一种贸易壁垒。去年,海信就其商标遭德国西门子海外抢注打了一场漂亮的反击战,值得广大民营企业借鉴,但同时也反映出积极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重要性。中国企业尤其是对那些准备走出去发展的并拥有自有商标和专利的企业,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和警惕。

  关于产品侵权行为带来的危害,六成以上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利润率下降和价格压力是其带来的最主要危害,其他危害依次为责任风险和成本增加,这说明经济效益遭受损害是企业关注知识产权侵权的首要驱动力。在次要危害中,相比之下大型企业更多选择责任风险,而中小企业更多选择成本增加,这也反映出大型企业较多关注自己的企业信誉,而中小企业由于财力所限对于控制成本比较敏感。如何在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和保护产品的知识产权之间寻找到一种平衡,中国企业将面临艰难抉择。

  遇到纠纷后,40.7%的企业选择以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37.2%的企业选择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31.4%的企业选择行政途径解决。可见,双方协商作为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解决方式,最为企业接受。而选择诉讼或仲裁的大型企业的比例要高于中小企业,一方面表明大型企业用法律手段捍卫知识产权意识比较强,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雄厚,更能承担司法或仲裁程序的成本。(见表12-16)

  2、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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