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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报告(2)

发布时间:2015-05-10 18:53商业秘密网

  (三)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得和管理

  1、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使用

  (1)防御商标策略运用

  防御商标即商标所有人在非主营产品或经营服务项目上将其商标或近似商标分别进行注册。注册防御商标,一是为了防御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影响其商标的声誉,冲淡其显著性;二是为企业以后发展新的生产经营项目保留形成系列商标的充分余地。

  被调查企业中有61.3%选择“仅在主营业务范围申请”,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型企业。这说明中小企业仍然从目前的需要出发申请注册商标,为今后扩展业务和防止抢注而使用保护性注册的较少。

  选择“绝大部分产品/服务项目都申请”的67家企业基本是大型企业,如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著名企业均在十几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这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比较具有防御意识,另一方面说明大型企业也有足够的财力来支持这一策略。(见表2)

  (2)商标与企业名称(商号)

  一体化策略运用

  近年来,企业字号与商标之间的冲突频繁发生,如果企业能够将商标与字号统一起来,将自己的商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就能够达到同时宣传、交叉保护的效果,企业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接受调查的企业中,22.6%的企业表示“已将商号注册为商标”,20.2%的企业表示“正在申请”;40.6%的企业表示“打算注册”。可见,大部分企业已意识到商标商号统一策略的优势,但实际运用的企业还不多,其中仍以大型企业为主。这反映出大型企业对于保护自己的商号不被滥用比中小企业有更迫切的需要和更强烈的意识。(见表3)

  (3)专利和科技成果的处理

  随着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难度的加大,技术开发经费的投资规模要求越来越大。由于单个企业技术开发和转化能力有限,技术开发投资风险增大,因而,企业之间结成联盟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和转化,将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之一。此外,从比较优势、经济节约和跨越式发展战略方面来看,技术许可和转让也是当今技术引进的主要渠道之一,企业对技术贸易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对于拥有的专利和科技成果,选择自行产业化的企业405家,占75.7%;选择技术储备的125家,占23.4%;选择合作、转让和许可的比例相对较低,且多为大型企业。可见大多数企业仍倚重“封闭型”的自行产业化或技术储备模式,选择技术合作和技术贸易(转让和许可)等“外向型”模式比例较小。这反映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的方式还比较单一和初级,合作开发、转让和许可等方式有很大发展空间,在这方面大型企业无疑走在了前面。(见表4)

  (4)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和作价入股

  承认知识产权等典型智力资源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将其资本化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而在被调查的535家企业中,高达66.4%的企业没有将知识产权入股,74.8%的企业没有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仅有99家企业将知识产权入股,81家企业进行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25家企业将评估价值入账,这比例不大的企业中多数是大型企业。

  结果显示将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和进行量化的仅占少数,且大多为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如果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中得不到反映,这必然使得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联营、兼并及商务交往中处于不利地位。新修订的《公司法》取消了知识产权的投资比例限制,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进。(见表5-6)

  (5)知识产权条款的签订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六成的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与其他企业合作合同中。可见,多数企业已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合作中的重要性,并予以书面形式明确,以避免合作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其中大型企业把知识产权纳入合同的比例达100%,说明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更为强烈。(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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