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3)
(2018)粤0607刑初7号
公诉机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国鹏,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于广东省清远市,汉族,研究生文化,佛山市某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某粘胶科技有限公司原技术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因本案于2016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6月1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13日被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2月2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方秋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佛三检未检刑诉〔2017〕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国鹏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于2017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期间,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3月20日、7月16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7月18日决定延期审理;2018年4月19日、8月15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本案恢复审理,本院分别于2018年4月19日、8月16日决定恢复本案的法庭审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荣荣、代理检察员邝达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国鹏及其辩护人方秋林到庭参加诉讼。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院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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