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10)
发布时间:2019-05-27 16:21商业秘密网
二、扣押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予以发还被害单位。(由扣押机关办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李 韬
人民陪审员 韦源江
人民陪审员 吴成亮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叶素贤
(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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