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商业秘密 > 典型案例 > 正文

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2)

发布时间:2019-05-27 16:21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被告人潘国鹏无视国家法律,违反约定及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向他人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人民币650328.07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当前,同行窃密、销售飞单、跳槽侵权等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让老板头疼!让企业受损!本案不但给商业秘密侵权人予以警示,而且给国内外企业与老板敲响警钟!

  商业秘密网已经进行第七次改版,打造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平台,推出与企业律师法务团队紧密配合的“管控服务”、“三反服务”(反同行窃密、反销售飞单、反跳槽侵权),有效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潘国鹏侵犯商业秘密一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