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专利权保护 > 动态 > 正文

专利侵权纠纷中认定电子数据在先性的标准(5)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0商业秘密网

  该文件文字还披露以下产品信息:该款投影机大小与翻盖手机大小相当,MiLi的一边是专用的iPhone专用“靠位”,配备了一个USB及VGA(像素)连接。另外一侧是触摸屏、立体声扬声器和投影模块。该投影模块采用VGA(像素640×480)分辨率,亮度为10 ANSI()流明,虽然性能不高,但其投影尺寸可达到40寸左右,而且该产品将可以很好的兼容新老多代iPhone产品。从图片上的情况来判断,MiLi Evolution迷你便携投影仪可以支持折叠,而且配备了一个可折叠脚架,方便放置。除了USB输出、VGA(像素)输入、镜头以及扬声器之外,这款迷你外置投影仪还配备了触摸板,令人耳目一新。
  201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全球消费电子展CES上MiLi牌产品的工作人员现场演示“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的视频内容为:工作人员手持MiLi牌“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一边指示该款产品结构和各部件位置,一边口头介绍各部件功能。产品结构和各部件功能与上述网络用户披露的产品信息的内容完全相同。
  根据上述两份文件的披露,本院确认MiLi牌“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的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电路装置和电源设于壳体内,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可翻折。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靠位”即一个较浅的卡槽。所述壳体的尾端卡槽内设有与手机尾端相连接的连接器。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顶端右侧。所述壳体内设有扬声器。所述壳体上设有与投影组件相配合的焦距调节齿轮。所述壳体上设有音量控制装置。
  再查明,本案专利权人请求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2、3、6、7、8、9。
  本院认为:本案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综合未来天智未来公司的上诉与赵辉、昱为公司的答辩理由,本案二审诉讼期间争议的焦点是:(1)本案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使用现有技术因而不构成侵犯本案实用新型专利权;(2)本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覆盖赵辉、昱为公司请求保护的专利的各项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落入专利权各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3)天智未来公司是否存在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一)关于本案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覆盖赵辉、昱为公司请求保护的专利的各项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因而落入专利权各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问题。
  本案专利权人请求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2、3、6、7、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本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3、6、7、8、9为从属权利要求,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应当根据本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记载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分别根据2、3、6、7、8、9每一个权利要求各自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2、3、6、7、8、9等该六项权利要求各自的保护范围。原审法院将赵辉、昱为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为“请求的权利保护范围为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2、3、6、7、8、9共同限定的一个技术方案”,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根据上述原则,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 “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权利要求2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所述壳体的尾端卡槽内设有与手机尾端相连通的连接器”。权利要求3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顶端左侧”。权利要求6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所述壳体的尾端设有电源控制开关和数据接口”。权利要求8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所述壳体上设有与投影组件相配合的焦距调节齿轮”。权利要求9所记载的所有技术特征为“一种手机投影仪,包括壳体,电路装置,电源,投影组件,所述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一端,所述壳体上设有供手机置入的围挡式卡槽,所述壳体上还设有音量控制键”。(作者:张学军,来源:学军每日一案 知产库)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