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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纠纷中认定电子数据在先性的标准(4)

发布时间:2015-07-10 08:30商业秘密网

  上诉人天智未来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赵辉、昱为公司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赵辉、昱为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如下:(一)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本案专利于2011年12月7日授权,但是在本案专利授权之前,案外人深圳市哈里通实业有限公司MiLi牌Power Pico Projector HI-P60便携式手机投影仪于2010年1月在美国全球消费电子展CES上发布,并于同年4月参展香港电子展。该产品已经已经披露了本案专利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实施的正是该项现有技术。(二)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侵权产品只有电源接口,该接口不具备数据传输功能。(三)被诉侵权产品的出品方是香港天智国际有限公司,天智未来公司受其委托制造被诉侵权产品并全部用于出口,天智未来公司没有在国内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
  天智未来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提交下列两项证据:1.在百度上搜索“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进入国内苹果产品评测及互动垂直网站“威锋网”(FENG.COM)。在该网站“论坛”栏目,有网络用户于2010年2月25日发布了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的产品信息,并披露了该款产品的结构及其各部件功能。(网址http://bbs.feng.com/read-htm-tid-669035.html)。2.在“优酷网”中“科技频道”的“科技列表”项下“手机”类产品中,有一段视频展示了在201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的全球消费电子展CES上MiLi牌产品的工作人员现场演示“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的视频(网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kyMDgzNDQ4.html),视频中公司人员详细展示了该产品的结构及其各部件功能。天智未来公司以此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系使用 “全球首款折叠式便携投影仪(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的技术制造。
  被上诉人赵辉、昱为公司答辩称:(一)天智未来公司的现有技术抗辩没有依据。1.天智未来公司提供的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来源于互联网,网站信息存在虚拟性,因此该证据不具备真实性;2.现有技术的手机投影仪没有披露“围挡式卡槽”这一技术特征;投影组件设于壳体的顶端右侧,故现有技术与本案专利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二) 被诉侵权产品实施了本案专利的全部技术方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数据接口与充电接口是一样的,都能进行充电。(三)天智未来公司有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其行为构成了对本案专利的侵害。综上,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在“威锋网”(FENG.COM) “论坛”栏目中,网络用户于2010年2月25日发布的折叠式便携投影仪产品(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信息,所披露的该款产品的结构及其各部件功能如下图:

专利侵权纠纷中认定电子数据在先性的标准


专利侵权纠纷中认定电子数据在先性的标准

 

  除上述图片外,该文件同时以文字披露下列产品信息:产品品牌名为MiLi。产品名称为MiLi Power Pico Projector。产品型号为H[size=+0]I-P60。产品规格为:电池11.1V/1200mAh,输入DC14V/2A,输出DC5V/1A,充电时间3小时。信号来源:在iPhone、iPod、MP4功能、影碟、机顶盒、笔记本电脑;音频输出VGA(像素)插孔,音频输入2W的内置扬声器。产品特点为:采用先进的LCOS(液晶附硅)技术,创新的微型投影技术;AV(音频/视频)输入、VGA(像素)输入和RCA(莲花插座)输入随意切换;集成扬声器,高品质音频输出,触摸屏控制音量;充电电池组,可更换,看电影不必担心电量不够;同步和充电,使用标准迷你USB电缆充电和同步你的iPhone/iPod;专业兼容性,可兼容iPhone和iPod,VGA(像素)端口来源和RCA(莲花插座)来源。(作者:张学军,来源:学军每日一案 知产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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