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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密尔顿海滩品牌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宝之成电器有限公司、被告苏州市宝成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4)

发布时间:2015-05-29 15:51商业秘密网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慢炖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夹子包括钩子和杆,随着所述杆的移动,所述钩子选择性地可与盖接合,以选择性地使盖保持在与容器缘密封接合的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慢炖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的侧壁包括两个直接相对的夹子。……”
  该专利说明书第5段记载:“为此,最好能提供这样一种慢炖锅,它具有一个密封盖,该密封盖能保留在容器上,以防止食品从容器内漏出,尤其在移动过程中……”;第18段记载:“……慢炖锅10包括一外壳20,所述外壳20具有一底座20a和一从底座延伸的侧壁20b,以在外壳20内限定一加热腔20c……”;第19段记载“……一加热元件14设置在外壳20内足够靠近加热腔20c处,以对加热腔20c进行加热。加热元件14优选设置在外壳20的底座20a内,尽管加热元件14位于外壳20的侧壁20b内或侧壁20b上,加上底座20a或者取代底座20a的情况落在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之内……”;第25段记载:“……所述至少一个夹子22是一般常规的具有一钩子22a和一杆22b的中心上方的(over-the-center)夹子,以使对杆22b的操作致使夹子22的钩子22a的接合或释放。所述至少一个夹子22优选地连接至外壳20的侧壁20b,接近其顶部,且钩子22a的形状设为能从杆22b延伸出并当容器30放置在外壳20的加热腔20c内时,可环绕容器缘30b。优选地,随着杆22b的移动,钩子22a选择性地可释放地与盖40接合,以选择性地使盖40保持在与容器缘30b密封接合的位置。具体地,优选当在接合位置23时,所述至少一个夹子22使盖40保持在与容器缘30b密封接合的位置,而当在释放位置25时,钩子22a从与盖40接合的位置移去,以使盖40能从容器30移除而允许进入容器30的内部30a。优选地,盖40包括至少一个挂钩42a,所述挂钩以小的、稍微钩状的、伸长的突出物的形式从盖40向外延伸,以选择性地接合夹子22的钩子22a”;第28段记载:“……当装配完成后,慢炖锅10具有一在盖40的把手42的顶部和外壳20或支脚28的底部之间测得的垂直高度H。优选地,夹子22完全设置在外壳20和盖40的垂直高度H内,以便于慢炖锅10的储藏和运输。也就是说,优选地,不论夹子22是否在接合位置23、中间位置24,或者释放位置25,夹子22的任何部分都不会伸出慢炖锅10的垂直高度H……”
  2、相关优先权专利的情况
  名称为慢炖锅的美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US7485831B2,申请号为11/365,222,申请日期为2006年3月1日。该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11.一种用于加热食品的慢炖锅,所述慢炖锅包括:外壳,所述外壳具有底座和从底座延伸的侧壁,以在外壳内限定加热腔,所述外壳在侧壁的第一自由边缘处还具有限定进入加热腔的开口的外壳缘;加热元件,所述加热元件设置在外壳内足够靠近加热腔处,以对加热腔进行加热;容器,所述容器具有大致中空的内部以及限定用于进入内部的开口的容器缘,所述内部能在其中保存食品,容器设置为能够与外壳的加热腔相配合的形状和尺寸,以通过在外壳中的加热元件进行加热;盖,所述盖的大小和形状设置为当所述盖放置在容器缘上时,能够至少部分地覆盖容器的开口,所述盖具有一环绕其外边缘的垫圈,以用于与容器缘密封接合;以及安装至外壳侧壁的至少一个夹子,所述至少一个夹子选择性地可与盖接合,以选择性地将盖保持在与容器缘密封接合的位置,以抑制食品从容器内部泄漏出来,所述至少一个夹子是中心上方型的夹子,其中装配后的外壳和盖具有垂直高度,所述至少一个夹子完全设置在外壳和盖的垂直高度内,以便于慢炖锅的储藏和运输。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慢炖锅,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夹子与所述盖可释放地接合,以使当在接合位置时,所述至少一个夹子使盖的垫圈保持在与容器缘密封接合的位置,而当在释放位置时,盖能从容器移除而允许进入容器的内部。(作者:未知,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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