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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4)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2006年1月16日,三七二一公司与北京精音致信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音致信公司)签订了《公关传播代理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精音致信公司为三七二一公司推广和传播雅虎助手软件。三七二一公司向精音致信公司支付了1 762 419.6元。

阿里巴巴公司主张三际无限公司侵犯其对于雅虎助手软件和雅虎Widget享有的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修改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其依据是相关公证书的记载:

“www.qihoo.com”和“www.360safe.com”网站的所有者均为三际无限公司。“www.360safe.com”网站上记载:恶意软件是对破坏系统正常运行的软件的统称,一般来说有如下表现形式:1、强行安装,无法卸载;2、安装以后修改主页且锁定;3、安装以后随时自动弹出广告;4、自我复制代码,类似病毒一样,拖慢系统速度。“360安全卫士”软件可以全面清除109个恶意软件、1694个恶意条目,并且在专业运营人员的维护中,每周将对此进行更新,保证最全最新的恶意软件不漏网。

“cn.yahoo.com”网站的所有者是三七二一公司。登陆“cn.zs.yahoo.com”网站后,可以自主选择安装雅虎助手软件。雅虎助手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中记载:本软件知识产权归国风因特公司所有。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添加/删除程序”可以卸载雅虎助手软件。安装“奇虎安全卫士”软件,运行“查杀恶意软件”,显示结果为:“雅虎助手&上网助手;软件类别:有潜在风险的;恶意表现:强制安装、干扰其他软件运行、浏览器劫持;危险级别:中”,雅虎助手&上网助手被默认选中。“奇虎安全卫士”软件提示:“共扫描1款恶意软件,请勾选您想清除的恶意软件,点击‘立即清除’。”点击“立即清除”按钮后,显示:“共查杀1款恶意软件,其中需重启后清除1项,完全清除0项。名称为:雅虎助手&上网助手;清除结果为:该恶意软件需要重启电脑才能被彻底清除。在重启之前该恶意软件仍会被检测到。”此时雅虎助手软件被删除。

运行“奇虎安全卫士”软件中的“诊断及修复”,显示结果中多次出现被标注“危险”符号的“雅虎助手”,“雅虎助手”被默认选中,“奇虎安全卫士”软件提示:“共诊断141项,其中12项危险,请选择想要修复的项,点击‘修复选中项’”。点击“修复选中项”后,雅虎助手软件不能通过“控制面板”上的“添加/删除程序”卸载。

下载并运行“奇虎安全卫士”软件时,出现“警告”窗口,显示:“我们在您的计算机中检测到恶意软件[网络实名/雅虎助手],该恶意软件的恶意攻击将会导致360安全卫士无法正常执行。点击‘确定’按钮立即清除该软件,点击‘取消’退出安装!”点击“确定”按钮并重启计算机后,雅虎助手软件被删除。(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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