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2014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4)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音乐录音制品及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案
上海麦克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其互联网站“蜻蜓FM网”上登载当事人开发的移动互联网软件“蜻蜓FM收音机”供用户浏览和下载。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案发,当事人在“音乐”频道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未经著作权利人许可的《看穿》等共计30部录音制品,供公众浏览、点播和收听,该30部录音制品的实际被点击数共计约1.2万次。2014年8月20日,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依法检查后,当事人立即提交整改报告,删除上述30部侵犯知识产权的移动互联网音乐节目,停止了侵权行为。
同时,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上述互联网站上登载当事人开发的移动互联网软件“蜻蜓FM收音机”供用户浏览和下载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美国IPR音乐、日本FM.JAGA以及巴勒斯坦RadioMawwa1-101.7FM等境外广播电台节目,供用户在线浏览、使用和收听。
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录音制品的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录音制品的违法行为予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
专家点评: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手机移动互联网电台侵权盗版案件。该案较好地维护了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网络版权秩序,显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侵犯版权违法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
上海麦享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权利人的音乐作品案
当事人使用上海罡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装的雷石VOD歌曲点播系统中收录的《给我个痛快》、《越唱越寂寞》、《爱情好无奈》等13首涉案音乐作品,于2012年8月起至案发,未经权利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在其量贩式KTV营业场所进行公开表演(即营业性向消费者提供点播服务)。
案发后,当事人于2014年9月2日与权利人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和解协议》,2014年9月3日与中广文博电视节目服务中心签订了《中广1号卡拉OK伴唱音乐电视版权库租赁使用协议》,年支付17520元,取得该协议项下包括涉案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
经查,当事人在量贩式KTV营业场所公开表演涉案13首音乐作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权利人的音乐作品的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整改,获得了合法授权,主动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应当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专家点评:本案当事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表演权利人的音乐作品的行为,依法应承担侵犯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的法律责任。(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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