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2014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3)
张某侵犯著作权案
张某非法设立“1000影视”(www.1000ys.cc)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网站管理后台链接至哈酷资源网获取影视作品的种子文件索引地址,通过向用户提供并强制使用QVOD播放软件的方式,为“1000影视”网站用户提供浏览观看影视作品的网络服务。同时,被告人张某某在该网站以设置目录、索引、内容简介、排行榜等方式向用户推荐影视作品,并通过加入广告联盟,由广告联盟在其网站上投放广告的形式获取广告收益。经鉴定,该网站链接的影视作品中有941部侵权作品。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3日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专家点评:该案系全国首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网络服务行为侵犯著作权罪案件,犯罪行为类型新颖,涉及深度链接等专业性较强的网络技术,同时涉案侵权影视作品数量众多,相关著作权人来自多个国家,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通过刑事制裁的方式规制涉案网络服务行为,体现了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水滴在线公司、李某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
2012年12月,被告人李某注册成立水滴在线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负责公司的运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等。被告人王某担任技术总监,被告人徐某某担任高级工程师,对外开展技术开发等业务。公司在经营“某某宝宝”软件等业务的同时,被告人李某等人共同开发了“某某免费小说”软件。其中被告人李某负责水滴在线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该软件研发的资金支持,被告人王某负责该软件的设计及研发,被告人徐某某负责软件内置搜索引擎的研发及日常维护等。2013年12月,被告人李某设立网站,作为“某某免费小说”的官方网站,由被告人王某将该域名登记备案,由被告人徐某某出面以水滴在线公司的名义租赁服务器,并将“某某免费小说”软件投放至应用宝等多个移动电话应用市场。
自2014年起,被告人李某等人为提高该软件的知名度和点击下载量,在未获玄霆公司等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通过“某某免费小说”软件复制、转载玄霆公司等发行于“起点中文网”等网站上的《星辰变》等文字作品,存储在服务器内,供roid移动电话用户下载该软件后免费阅读上述文字作品,再通过在软件内植入广告,以被告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收取广告收益分成。
2014年12月1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水滴在线(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专家点评:该案是全国首例利用手机APP程序盗版的刑事案件。认定本案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在智能手机的环境下,是否还存在侵犯著作权罪的中“复制、发行”行为。本案被告人通过“转码技术”,将文件缓存在服务器中。针对这一特点,司法部门对涉案的服务器进行数据采集,并经过鉴定,最终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为今后查处和判罚同类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作者:未知,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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