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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判例翻译】微软诉摩托罗拉FRAND原则案二审判决书II(2)

发布时间:2015-10-30 09:03商业秘密网

  明显的是,如果微软没有对禁令诉讼进行辩护,反而是在缺席判决中将之合并,摩托罗拉在本诉讼中的损害赔偿金可能会更多。针对微软在华盛顿地区法院的禁令,例如将会阻止微软Xbox和Windows产品所有美国销售。正如陪审团被要求的那样,微软有义务要求损失。律师费和发生在对禁令诉讼辩护中的费用本质上是减少赔偿,并且合理减少赔偿诉讼的可获得的花费也是这样。[41]
  此外,在众多类似的情况中,当律师费是对被告造成的不允许的伤害的合理测算,法院会常规的判予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律师费。例如,在就违反公平代理义务的针对同盟的诉讼中,一个证明了他的工会不被允许地未能对他的利益进行申诉的雇员将会获得补偿性损害赔偿。[42]例如追求他的雇主的违约行为所花费的律师费[43]。在Dutrisac案中,我们拒绝了下述争辩:因违反工会的公平代表义务而判予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律师费违反了美国规则,因为没有法律或合同条款授权这种判予。[44]认识到“美国规则的一个例外不能仅仅凭借败诉被告的错误行为迫使原告应对诉讼的依据而被认为是合理的”,我们从未支持律师费的判予,因为在这样公平代表案件所花费的诉讼费用“不仅是工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它是危害本身”[45]。[46]我们重新确认几年后的原则(强调“传统的美国规则即律师费不是一般的可获得的”)没有影响手头的那些案件(律师费没有被判予给案件中胜诉的一方)但是反而是受法律诉讼本身的影响。[47]
  最后,华盛顿法律的费用条款表明情况(律师费作为损害赔偿金同美国规则一致)的分类。华盛顿法律符合普通法规则即恶意诉讼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在为自己辩护错误的诉讼中产生的合理费用。[48]
  RAND背景同这些众多的情况(花费在前期的律师费就已经证明的法律伤害是可作为损害赔偿金由他人支付的)类似。正如地区法院论述的那样,RAND承诺被违反时,“考虑到RAND承诺(它是鼓励对该标准的广泛接受)的目的会有很特殊的作用”,把在独立诉讼中的律师费作为损害赔偿金。如果接受标准“会使潜在的实施者处于恶意禁令救济诉求之中,并且他们被迫承担为自己辩护的费用”,那个目的会被实质性地打败。
  为了支持它的下述争辩即律师费的判予是合理的,摩托罗拉引用了Gruver v. Midas International Corp案[49],Gruver详细表述了Oregan地区法院因一方违反协议发起针对对方的虚假诉讼是否错误地判予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律师费。判予的律师费是那些为辩护虚假诉讼产生的费用,而不是花费在为违反协议的诉讼中的。在上诉中,我们认识到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案件“支持地区法院的做法”。然而,基于对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一个判例的信赖,我们被下述观点说服:即许多的管辖地将不允许作为损害赔偿金的律师费。[50] Oregon上诉法院并没有详细表述这个问题,但是,考虑到那些法院“重复强调的说法……与美国规则保持严格一致,律师费在违约诉讼中是可以获得的……只有当合约规定外“,我们推翻了损害赔偿金的判予。
  本案中,那个同样的合理性在另一个方面削减。因提起侵权禁令诉讼判予律师费的前景将会鼓励许可人反而直接与潜在的被许可人协商,进一步考虑到促进标准的公共利益。[51] RAND协议的目的恰是通过降低抢劫风险促进标准的接受度。[52]如果每一个SEP持有人能够促使标准实施者在法院上无理由地辩护,它将会使那些实施者暴露在众多诉讼中,并且会阻止类似实施者在未来中坚持标准。
  通过类似侵权救济(包括律师费)履行商业中善意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合同是合适的,因为本案中,合约具有“公共利益因素”[53]的特征。[54]例如,华盛顿法院因提起诉讼人部分败诉判予律师费,因为这个判予“会鼓励索赔的立即付款”。[55]华盛顿法院也认为违反义务的抗辩(因为违反义务而判决律师费作为损害赔偿金)本质上是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的契约义务。通过判予微软发生在对抗摩托罗拉侵权诉讼中缠身的律师费体现的目的反映了华盛顿法院作为损害赔偿金判予律师费的目的。(作者:刘迪,来源:华政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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