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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编录----交通肇事罪(26)

发布时间:2015-10-10 15:1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依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已经作为定罪情节予以考虑后,不应在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裁判理由:左应忠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原判在量刑时,将已作为入罪要件认定的逃逸行为再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来源:法律小知识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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